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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直、中省直各相关部门:

  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发布与实施的重要意义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李克强总理指出,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可以说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要推进政务公开,我们还要在若干方面进行努力。2016年2月17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修改条例。《条例》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高度,对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指导释明制度、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权的规制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部重要的基本法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做出了全面科学的界定,由原来的38条增加到56条,内容详细具体,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5.15政务公开日,围绕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网上事项办理以及取得成果,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重点领域,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集中进行宣传贯彻活动。

  从5月中旬起到年底,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让《条例》精神入脑入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条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通过意见箱、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要积极与当地移动、电信、网通手机运营商沟通,采取集中推送手机宣传短信形式,推动政群互动,扩大宣传面。

  三是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横幅标语、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通过当地电视台、报社等主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集中报道当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展板。

  三、强化领导,确保《条例》宣传贯彻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条例》要求,真正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宣传贯彻活动。要认真做好集中宣传活动总结,总结材料(包括相关活动佐证材料和图片)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大厅5楼),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及时报送的将在年底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中予以分数核减。

  白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