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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公组〔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白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基层政府编制完成本级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事项信息,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新提升。

  2021年12月底前,按照省政府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基层政府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家部委和省对口厅局26个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各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领域、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政务服务公开事项要与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库中的名称一致。同时要逐步建立公开负面清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将不适宜公开的政务事项纳入负面清单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的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确保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做好审核把关。具体责任分工是: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5.社会救助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6.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8.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9.就业领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0.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1.城乡规划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3.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4.保障性住房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7.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9.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1.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2.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3.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6.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此外,在国家有关部委26个领域之外形成的其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涉及到的中省直对口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比照上述工作方式,开展对应领域的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并上传至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公开主体为市以下层级的,市级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业务指导、督促落实。

  (三)严格政府信息审核发布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围绕“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托政府网站构建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按照内容、规格、类型、形式等要素对政府信息进行管理,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以政府网站平台为依托,建立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五)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政策解读的“定向定调”作用,运用在线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要第一时间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完善行政决策参与机制

  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录入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进行公开。要实行开放式决策,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中扩大参与互动,决策后加强反馈与评估,从体制机制上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对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应采取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实地走访、咨询协商、列席会议、民主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理由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

  (七)抓好系统平台对接应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及省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与省对口部门对接。在落实好本部门涉及的共性公开事项融入各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的同时,承上启下做好指导推进,及时更新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目录,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材料清单、投诉渠道等信息。并对梳理编制的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跟踪进行复核,防止缺项少项,实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在事项承诺公开的渠道上可以找到对应信息。同时组织并指导各对口职能部门将梳理出的事项逐项上传至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八)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府、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市县两级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要求,做好政府网站相关功能开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项目建设等工作,为地方政府和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探索创新。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九)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立足直接服务群众实际,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和政府网站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办理进度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办事服务公开项目的信息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要保持协同一致,并依托政府网站和“吉事办”移动端主动推送办事进度信息和结果信息,材料不完整或审批未通过要一次告知清楚,避免群众往返补材料。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主题,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将梳理出来的与“一件事”办理相关联办事服务事项,统一归类、整合到同类办事服务公开的事项中,推动一张表单受理,围绕“一件事”办事服务逻辑,逐步推动实现串并联审批。

  (十)提升服务信息获取便捷性

  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应进必进”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政务服务大厅、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要组织编制《办事指南一本通》汇编,放置实体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供群众免费取阅,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一)推动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基层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录入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要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联动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拓展村(居)公开渠道,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宣传单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信息。各村(居)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政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三、进度安排

  (一)编制目录。4月27日前,26个领域涉及部门要参照国家部委对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查询网址:http://xxgk.jl.gov.cn/wdfj/202002/t20200216_6838784.html),积极与省市对口部门进行任务对接,制定推动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指导督促各地对口部门开展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

  (二)信息发布。6月28日前,各基层政府对口部门要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以及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进行发布,在承诺的公开平台渠道中能够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培训。7月上旬,按照省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各地、各部门及时参加培训,统一思路、答疑解惑,对梳理事项、编制目录及信息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个研究解决。

  (四)复核目录。8月25日前,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统筹调度各对口部门目录编制情况,完成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共性公开事项复核。

  (五)系统录入。10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将确认后的公开事项录入省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

  (六)验收目录。12月1日前。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对上传到省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的公开事项名称和要素进行查验,指出问题,及时修正。

  (七)其它任务。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及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以外的其它具体任务,由各县(市、区)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相应工作,并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核验。市政务公开办适时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公开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上下对口部门衔接,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细化任务,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基层对口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学习,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已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市里已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评价打分。各地也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大考核评价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开展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信息发布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姜雪、马超;邮箱:bcszwgkb@163.com;电话:0436-3293331;传真:0436-329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