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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984718R/2021-00395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白城市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关于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MB1984718R/2021-00395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白城市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关于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有 效 性:
《关于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30日起施行。现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的决策部署,落实吉林省新基建“761”工作部署,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相互支持共促发展的会谈精神,确保白城电网“十四五”规划目标尽快落地顺利实施,为白城市产业布局发挥电力先行官作用,提高白城电网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52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白城电网“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规划管理,简化手续办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实施电网建设过程分级管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保证电网工程依法高效建设。

  二、起草过程

  (一)在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多次研究,就《实施意见》内容提出指导、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意见》草案形成以后,市能源局通过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纳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建议2条、市自然资源局修改意见2条、市林业和草原局修改意见2条。

  (三)《实施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审核后,经2020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30日起施行。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意见》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加强政策支持,简化手续办理,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实施过程分级管控保证电网工程依法高效顺利建设的目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规定,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规划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城市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预留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廊道空间;简化手续办理,电网输变电工程的开工建设条件以省、市、县能源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电网线路塔(杆)基用地,依据省有关规定,按照权限由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不再将相关用地预审文件作为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审批前置要件。电网线路塔(杆)基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经与当地村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不需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

  (二)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市政府成立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电网建设过程分级管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电网建设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线路走廊清理准备工作,对变电站站址和线路通道预先做好保护,避免发生抢栽、抢建、抢种现象。

  同时,《实施意见》还规范了本立法事项的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