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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277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标      题: 关于《白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277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标      题: 关于《白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有 效 性:

关于《白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2年6月16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白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切实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一、制定《办法》背景

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建筑垃圾也在快速增长,由此造成垃圾随意倾倒等环境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形象。制定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能够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管理,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客观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制定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上位法,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作出规范性约束,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象。

三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资源化利用是处理建筑垃圾的有效手段和终极目标,国家、省对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也有明确要求,而我市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定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能够从制度层面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解决管理滞后、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执法部门密切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建筑垃圾管理新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效果和质量。

三、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聚焦“坚持问题导向、彰显法治思维、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市城管局全力做好《办法》起草工作,迅速成立由孙乃岩副局长和于晓红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将起草工作作为全局重点任务。为确保《办法》的规范性、前瞻性、指导性,先后与长春市、滨州市等地取得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学习成熟做法,借鉴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集体讨论会,围绕框架结构、章节设置、条文内容等深入研究探讨。3月中旬,形成《办法》初稿。4月至5月,先后2轮书面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5个市直部门、4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条。通过逐条分析、认真研判、明确依据,均合理采纳。同时,经过第三方机构风险评估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进行4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讨论稿2022年6月10日经白城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五、主要内容

参照《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白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办法》共36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政府和部门职责、基本原则、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消纳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设置、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遵守的规定、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的核准制度、申请处置、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条件、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的要求、法律责任及施行日期等具体内容。

六、适用范围

白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

七、办法拟解决的问题

通过出台《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各方主体、责任、权利和要求,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排放、清运、处置利用等各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垃圾核准制度、多部门联动监管制度等,与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匹配衔接,为我市顺利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法治基础。

八、实施时间

《白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6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