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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8004129920504/2023-0065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架空管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索  引 号: 122208004129920504/2023-0065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架空管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有 效 性: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架空管线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2023年2月8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架空管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城市架空管线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物流载体,包括信息传输线缆、输配电线缆及其杆架、分接箱(柜)等各类设施。但城市架空管线由于线种不同,各部门建设步调难以协调,常常导致重复开挖、重复投资并形成城市上空“蜘蛛网”式线路,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为加强我市城市管线的管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必要制定一部针对架空管线的管理规定,有效管控城市线缆私拉乱扯现象,规范城市线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开展城市线缆逐步入地敷设工作,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起草《实施意见》的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城管局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同时参照了《北京架空线缆管理办法》《西安架空线缆管理办法》》《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等地的立法成果。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集体讨论会,围绕框架结构、章节设置、条文内容等深入研究探讨。2022年8月末,形成初稿。在白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洮北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13个市直部门、4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0余条。通过逐条分析、认真研判、明确依据,均合理采纳。同时,经过第三方机构风险评估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进行4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这次会议的讨论稿。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四)《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中的道路、给排水、供热、燃气、环卫设施、停车场、照明、交通、人防、供电、通讯、园林绿化、防洪、防震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保持完好、整洁。

城市中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改造。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架空线缆类别。《实施意见》将架空管线明确界定为城市道路上空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线缆、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缆及其杆架、分接箱(柜)等设施。

(二)明确工作原则和管理标准架空管线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市区主次干道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不得新设置架空管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杆架上增设架空线缆;埋设入地区域原有的架空管线,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三)明确架设管线备案制度。《实施意见》要求新建管线优先采取埋地敷设的方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设置架空管线的,应当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备案;

(四)明确管线维护管理义务。架空管线的权属单位或个人安排专业维护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架空管线安全、整洁、完好;对架空管线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交通道路通行或市容景观的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及时清除废弃的架空管线及其杆架;发现在其杆架上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