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20】4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白政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白城市本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2020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20】4号)明确了教育领域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19年11月,白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9〕6号),明确白城市本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上文件的发布为推进白城市本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和市区共同事权,对个别事项作了细化。
(二)学生资助。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和市区共同事权,对个别事项作了细化。
(三)其他教育。包括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其他教育。这些方面《方案》给出了具体分担比例,主要是按隶属关系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做好预算安排,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市、区分担机制,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市、区要按照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三)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教育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