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本级医疗卫生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16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9〕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白城市本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白政办发〔2023〕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8年7月,国务院制定《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明确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19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16号);明确了医疗卫生领域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19年11月,白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9〕6号),明确白城市(本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上文件的发布为推进白城市本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白城市本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中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卫生方面: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医疗保障方面: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
(三)计划生育方面: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
(四)医疗卫生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五个方面。
三、保障措施
(一)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等,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二)完善市、区分担机制,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市、区政府要落实支出责任,确保医疗卫生领域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区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事项落实;要开展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