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21〕6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白城市本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白政办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0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明确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22年1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21〕61号),明确了吉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上文件的发布为推进白城市本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国家、省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白城市本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中改革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
主要内容部分:一是预防与应急准备。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二是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包括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三是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配套措施部分: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协同推进改革等三方面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