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白政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20年12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20〕36号),明确了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上文件的发布为推进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国家、省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中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方面。分别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是自然资源产权管理方面。分别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区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区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分别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区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分别划分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区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是自然资源安全方面。分别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区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六是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方面。分别划分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区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七是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方面。分别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协同推进改革。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确保市本级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