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1、修订背景
2024年2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24〕15号),对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相应程序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合白城市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我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2、修订目的
为加快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白城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能够科学、快速、高效、精准开展环境应急工作。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城市行政区域(包括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及洮北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4、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十章,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通报与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应急预案体系及联动说明等方面。本预案所称突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白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明确组织体系、领导机构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职责。白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明确发生不同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各级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主要内容及职责。
第三章 预防预警。主要明确了信息监测、预防工作、预防分级、预警行动、预警发布与解除等内容。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主要明确了分级响应机制、分级响应的启动、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应急终止等工作。
第五章 信息通报与发布。主要明确信息时限和程序、报告方式和内容、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六章 后期处置。主要明确总结评估、损害评估 、责任追究、善后处置等工作。总结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环境应急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的出动、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物资的调配是否与任务相适应;避免或减轻此类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第七章 应急保障。主要明确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应急经费保障、应急技术保障、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法律保障等相关要求。
第八章 预案管理。主要明确宣传、预案培训、演练、预案修订、责任与奖惩等内容。对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主要明确术语和定义、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第十章 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内容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外协单位通讯录
4.白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
5.白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初报(格式)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续报(格式)
8.突发环境事件结果报告(格式)
9.应急终止后的行动表(格式)
10.白城市辖区地区图
11.白城市辖区内风险源情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