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要求,白城市启动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编制工作。2021年,编制成果通过国家和吉林省技术组审查,后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以《白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形式发布。实施以来,在各类规划编制、项目准入、全域整治、环境要素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主要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吉环区评办〔2023〕1号)要求,受市政府委托,我局牵头对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并形成《白城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工作过程
采用市县两级联动的模式,组建了技术团队,分区县开展现场对接和会商,收集动态更新需求,形成动态更新初步方案,后经两轮征求区县政府、市县相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形成我市动态更新方案,与11月20通过省级技术论证。11月25日,市政府将方案提请省厅备案,12月6日省厅予以备案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更新后,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95个:优先保护单元53个,占全市总面积的54.11%;重点管控单元27个,占全市总面积的8.75%;一般管控单元5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37.14%。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日期
《实施方案》自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白政发〔202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