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白政办发[200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加快推进市政府会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对现有会议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取消了市长办公会;二是加强了会前的协调和会商;三是规范了各种会议;四是实行了决策公开。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市政府全体会议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组成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市政府非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府其它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同时邀请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研室、财经办、政法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各民主党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和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根据需要,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列席人员范围由市长确定。
市长、各位副市长、市长助理的秘书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科长(主任)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每个季度首月的20日召开,节假日、特殊情况顺延。
五、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组织办公室秘书科承办。文字综合材料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组织综合科、调研科及相关科室承办。
六、市政府全体会议部署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秘书长确定承办单位,并责成市政府督查室督促落实。
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的新闻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会同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需统稿的,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签发。
市政府常务会议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开会),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及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为固定列席人员;同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科、督查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及其他相关科室科长(主任)和相关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秘书参加会议。
二、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每月召开两次,一般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四,特殊情况,根据市长意见另行安排。
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内容,是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多个部门,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其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议案和报告。
(二)讨论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规划、计划、方案、政策等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研究全市社会政治、经济形势。
(五)讨论研究全市深化改革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和事情、社会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焦点问题。
(六)讨论研究物价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调整价格意见。
(七)讨论研究贯彻国家和省会议精神。
(八)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九)讨论决定评烈和以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处罚等事项。
(十)讨论市长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提出,由市长秘书(常务会议秘书)统一汇集,将会议拟讨论的议题报秘书长审核后,呈请市长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组织秘书科承办。
四、凡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或经过协调能够解决的问题;分管副市长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分管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一)要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左右(最长不超过3000字),时间在10分钟以内。汇报提纲中要将提交议题的原因、会前协调情况、请示的事项、建议或措施、需要会议决定的问题、由谁来具体承办等内容交待清楚,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其他会议材料要作为汇报提纲的附件。
(二)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要由提出部门事先搞好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取得一致。如经会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汇报单位要及时向主管副市长、市长助理或主管副秘书长汇报,由主管副市长、市长助理或主管副秘书长亲自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前由主管副市长、市长助理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上会的,汇报部门或单位要在明确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如实汇报分歧意见,否则不予审议。
(三)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上会前其汇报部门要认真填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将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认真、准确地加以归纳提炼。汇报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签署明确意见,并呈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后,呈请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审定。需政府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的,要有政府法律顾问的明确意见。
(四)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其汇报部门或单位至少要在会前3天将汇报材料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以便能在会前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准备意见。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公开。凡是适合对外公开,并经主管市长、秘书长同意公开的议题均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市长秘书(常务会议秘书)、议案科分别与市人大、政协、洮北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沟通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代表会上不发表意见。会后由办公室议案科汇总其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办公室秘书科会同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予以报道,要选派综合素质好的记者对会议进行录制、采集和编辑。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报道文稿,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签发。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秘书(常务会议秘书)起草,报秘书长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应内容准确,文字简炼,便于执行。
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抓紧落实,需要督办或需反馈落实情况的经秘书长确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并反馈落实结果。
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市长秘书(常务会议秘书)要及时将会议讨论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录音、录像)等文件移交秘书科(保密室)立卷归档。
十一、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市政府常务会实行例会制后,原则上按制度进行,一般情况下不临时召开常务会议,不临时增减会议议题。遇有特殊情况须请示会议主持人同意。
(二)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时,汇报单位和列席会议单位都应派主要负责人参会,一般不要带助手,部门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到会或需要带助手的,必须事先请示市政府秘书长同意。
(三)常务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市长秘书(常务会议秘书)要将组成人员参会情况,汇报人员、列席人员参会情况搞清楚,并制成常务会议议题表,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原则上会议议题所涉及的主管市长必须参会,如不能参加应向市长请假。
(四)严肃常务会议纪律。市长秘书(常务会议秘书)和秘书科要根据议题内容预计汇报和讨论时间;通知议题汇报部门和列席部门领导提前候会;参会领导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参会人员不允许中途退会。
市政府专题会议
一、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主持召开,受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也可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出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是政府工作中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应由市政府领导研究确定的具体问题。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或秘书长提出。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负责组织承办。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六、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具有等同于市政府文件的行政效应,纪要一经发出,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七、市政府专题会议应注意把握:l、确应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并必须以纪要来保证实施的政府工作;2、参加专题会议的人员,必须是应参会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能代表部门发表意见和决定事项的;3、会议纪要形成后,有关领导和部门要进行会签,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参会领导要签署明确意见,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市长批准印发;4、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应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由牵头部门或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
市政府党组会议
一、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党组书记可以委托党组成员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市政府党组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2、讨论研究工作中需要上报省委、省政府或市委的重大事项;3、讨论研究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4、党组成员过民主生活;5、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召开党组会议前,要事先发出通知,使每个党组成员做好必要的准备,避免临时动议。党组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其他会议内容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党组会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党组书记的意见负责组织准备,党组秘书具体承办会务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党组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一票权利。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过集体讨论形成决议,每位党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都要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正确意见做出决议。一经决议就要坚决执行。
五、每个党组成员都要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党组成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每个党组成员都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参加政府党组会议。要严格会议纪律,约束自身的行为和言行,做好会议所议事项的保密工作,个人无权代表组织对外公布党组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