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
复核工作规则》、《市政府信访工作
领导责任制度》、《市政府信访
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白政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市政府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市政府信访接待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中“三级终结”制度的要求,使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信访人对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市政府复查、复核。
二、市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请求的受理、登记工作,并报请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阅批。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由信访事项涉及部门的主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办理;信访事项涉及多名领导分管的,由常务副市长确定牵头领导负责该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三、市政府的复查、复核工作,可责成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指派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办理。复查、复核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主管该信访事项的领导审查、签字。
四、市政府复查、复核工作办结后,在30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并出具加盖市政府公章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或《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五、市政府复查、复核工作结束后,由信访办公室负责归档立卷。
六、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访办公室负责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督办。
白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结合白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市政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市政府及市直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做到源头治访。
三、市政府及市直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召开信访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跟踪劝返越级集体上访,动员信访人回住地解决问题,维护信访稳定。
四、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次接待不超过5个人,及时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当地,减少越级上访。
五、重要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认真落实领导信访包案任务,实行首办责任制,对越级上访问题、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包案领导牵头搞好调查,研究处理意见,限期解决问题。
六、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访办负责督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结进度,督办领导批示案件的落实情况,指导基层按时办结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利益。
白城市人民政府信访接待日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的规定,结合白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每月分别在1日和1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待两次信访人。接待领导由信访办排班确定。接待时,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事涉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市政府领导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时,委托相关副秘书长主持,事涉部门领导参与接待。重大紧急信访情况,市政府领导要随时接待。
二、市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在市政府领导接待之前,应将有关信访事项和处理意见及依据,向接待的领导做详细汇报,为领导当好参谋,便于领导接待。
三、市信访办确定领导接待的具体日期,提前一周将近期信访动态报告参与接待的市政府领导,按领导要求,通知事涉有权处理机关共同接待。信访部门负责登记和记录,有权处理机关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当场不能答复的,经调查研究后,由有权处理机关书面答复信访人。
四、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汇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访办负责督办,有权处理机关书面答复信访人。
五、市信访办每个月向市长书面报告一次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情况。市政府半年通报一次领导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