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文件公开属性
加强政策解读的通知
白政办函〔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和省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文件公开属性
各地、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由部门起草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代拟稿时,由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部门报文没有明确公开方式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实行退文处理。
二、加强政策文件解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对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具体要求
省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市州的绩效考核,权重4分。市政府也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各部门绩效考核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好文件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