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
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关于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的部署,为激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加快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有关会议精神,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增强“造血”机能、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充分调动乡村政府和龙头企业两个积极性,紧紧围绕“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深入调研,选准项目;筛选对象,结好对子;同步启动,搞好对接”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贫困户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以及棚膜经济和庭院经济,推进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促进贫困户增收,加快脱贫步伐,使龙头企业和贫困户实现“双赢”。
二、工作目标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村中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投资兴办实体企业,建设产业基地,传授先进技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户多渠道、长期受益增收。2018年,全市5户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每户至少结对带动3个以上贫困村;全市46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户至少结对带动2个以上贫困村;全市122户市级龙头企业,每户至少结对带动1个以上贫困村,实现扶持60%以上的贫困户生产和就业,促进脱贫致富。到2020年,全市5户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每户至少结对带动4个以上贫困村;全市46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户至少结对带动3个以上贫困村;全市122户市级龙头企业,每户至少结对带动2个以上贫困村。全市384个贫困村每个村都有1家以上龙头企业结对带动,实现扶持80%以上贫困户生产和就业,促进脱贫致富。
三、扶贫模式
根据产业扶贫发展实践,对“龙头企业+贫困户”总体扶贫模式进行细化,分解成以下五种模式,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进行选择,可以单选,也可以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
(一)“龙头企业+土地流转+贫困户”模式。龙头企业流转贫困户土地,实行统一规模经营,创建自有基地,贫困户获得土地流转和农业补贴收益。吸纳贫困户以土地参股经营,企业从年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贫困户土地入股的分红,实现贫困户二次获利。流转土地的贫困户可优先到企业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
(二)“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基地+贫困户”模式。龙头企业通过与贫困户签订订单的形式,建立种植(养殖)基地,实行“统一供种(苗、雏、仔),统一供肥(饲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防治病虫害(防疫),统一回收产品”的方式经营,提高经济收入,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龙头企业+养殖园区+养殖专业村+贫困户”模式。龙头企业投资建设养殖园区,吸纳贫困户入驻养殖园区从事养殖或到养殖园区务工,获得收益。或由企业遴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密集型村屯,饲养单一品种整村推进,企业负责产品收购,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龙头企业+扶贫资金+贫困户”模式。贫困户用县(市、区)扶贫专项发展资金补贴到龙头企业入股,发展种植、养殖业,由龙头企业统一种植(饲养),统一回收、加工、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对贫困户进行利润分成。
(五)“龙头企业+庭院经济+贫困户”模式。依靠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庭院种植、养殖,由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回收贫困户庭院经济产品,使贫困户庭院经济产品有稳定的销路,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组织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选准扶贫模式,搞好龙头企业与贫困村的结对,并细化到每户企业、每个村,对已经填好的《2018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对接计划表》,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要抓好日常指导和调度。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调度和监管,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市督查指挥中心、市扶贫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专项或联合督查,将督查调度情况及时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要把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绩效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龙头企业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的扶持政策,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渠道的前提下,集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重点用于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等方面。各金融机构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融资申请,优先予以满足;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扶贫项目,开发贫困村优势资源,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三)壮大企业群体规模。重点扶强一批。对我市金塔集团、益海嘉里、裕丰米业、雏鹰集团、飞鹤乳业等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集中整合政策资源,在品牌培育推介、关键技术攻关、全程标准化生产、资源深度开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要加快推进雏鹰400万头生猪、首农2.5万头奶牛、阳春羊奶150万只奶山羊、吉运15万头牛、德泰15万吨绿豆和豌豆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牧原一期200万头生猪等全产业链项目。积极引进一批。依托各地工业园区(集中区),以重大项目为载体,突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落户白城。要大力引进燕麦系列产品加工等龙头企业,实现组团发展;要依托现有龙头企业,引进大型绿豆深加工和大型酿酒企业等来白建厂。加快培育一批。围绕我市杂粮杂豆等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小精尖特的加工企业,力争在加工技术、产品质量、市场营销、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抢占国内领先水平。
(四)支持开拓农产品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区域公用品牌,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的龙头企业,优先兑现相关奖励。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广流通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供直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农博会、农交会、绿博会等展会,展示展销特色产品,按规定对展位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五)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村组建专业化旅游开发公司或牵头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大力培育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康体养生、休闲观光、森林康养等旅游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到贫困村创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乡村民宿、休养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点。
(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制合作模式,依法推动土地、资金、技术、农宅和集体股权等要素参与合作,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获取稳定收益。依法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途径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鼓励龙头企业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明确控股并负责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将财政资金以股份量化到贫困户,使其参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利益分配,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附件:2018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对接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