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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6-0369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16〕1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6-0369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16〕1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城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白城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我市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投资者创造省时、省事、省心、满意的投资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建设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行政审批机制,以“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工作目标,通过设立代办机构,建立完善代办、协办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改善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均可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签订代办协议后,由市代办中心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投资主体缴纳的费用外,市代办中心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市代办中心承接代办项目后,指派代办人员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市代办中心必须依法办事,代办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市代办中心要树立“投资者至上”的服务理念,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代办范围

  主要代办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重点社会事业项目。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协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三)协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根据委托单位要求,代办内容延伸至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五)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五、代办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代办机构。在市政务大厅设立重点投资项目代办中心。代办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代办纳入代办范围的重点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纳入代办范围的重点投资项目开展联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联合办理进程;掌握全市项目代办工作进度;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二)组建代办队伍。依托市政务大厅组建以代办中心工作人员为代办员和各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办主任(公共服务单位由相关部门业务经理担任)任专办员的代办队伍。代办中心人员由代办员和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组成。

  代办员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二)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结合联合审批,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须填报的表单;

  (三)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相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协调有困难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市政府领导;

  (四)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专办员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协助市代办中心完成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等工作;

  (二)负责协助代办员解决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三)负责协调推进涉及上级对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四)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运行机制

  以项目审批为主线,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首接代办负责制和“集中受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事后评价”的代办运行机制。

  (一)集中受理。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中心在大厅设立集中受理窗口,对本级立项并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代办中心指派代办人员建立《投资项目代办工作日志》,共同拟订投资项目审批代办计划,明确各节点时间安排。

  (二)联合办理。项目单位按规定提供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要件,代办中心在市政务大厅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启动联合办理机制,将相关资料送达各节点审批部门窗口,相关审批窗口按计划联合办理相应的服务事项,负责开展本部门审批业务代办。

  (三)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审批。

  (四)统一送达。审批结果统一报送代办中心,由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情况工作纪实、备案。

  (五)事后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代办中心组织项目单位填写代办评价表,对代办情况及窗口单位审批服务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代办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白城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代办工作的相关政策规范等。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公共服务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由市代办中心负责。

  (二)完善服务体系。与重点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都要进驻政务大厅,形成完整的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也要逐步进驻市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并授权到位。要逐步引进与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投资项目办理提供“一条龙”服务。

  (三)继续深化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资源,在简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抽调高素质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承担项目代办工作并充分授权到位,形成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机制,为代办制的推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各部门要将代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对未按有关规定办事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监察部门要依纪查处代办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行政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白城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白城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慈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月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宏伟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义 市编办副主任

          尹光惠 市法制办副主任

          何富友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杨立志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军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夏万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  波 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  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国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曲国义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李翠萍 市地震局副局长

          刘红宇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木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