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指导意见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家庭经营的最高形式,既坚持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的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达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为贯彻中央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发展原则
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让农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保证务农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因此,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有偿原则。实行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必须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充分尊重原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必须向原承包农户或拥有土地流转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费(土地租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土地流转后优先承包经营权。
(二)经营者自耕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所经营的土地再转包、转租给任何无直接亲属关系的第三方经营。
(三)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不能盲目扩大。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控制为15—100公顷;从事养殖业家庭农场的养殖规模控制为牲畜年出栏300头(只)以上、禽类年出栏5000只以上。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土地流转费合理适度原则。土地流转费(土地租金)事关流转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兼顾公平与合理。要根据乡(镇)、村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费标准,并在土地流转合同中依法予以确认。
(五)经营者择优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要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身体素质、敬业精神、农业知识、农机操作、市场管理等方面。要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选用,对条件完全符合的农户,可签订10年以上长期协议;对条件不完全符合的农户,可在培训提高的基础上,签订、年以内短期协议。
二、明确发展目标
发展家庭农场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展家庭农场&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我市农村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占有量列全省首位,发展家庭农场有得天独厚的条件1012年全市经营7公顷至14公顷土地面积的农户有9786户,经营14公顷以上土地面积的农户有722户。各地要认清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促进全市农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来抓。经过今后五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发展2000个家庭农场,其中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200个,全市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超过30%。2013年全市发展100个家庭农场,其中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20个。
三、严把经营者准入关
广大农民群众是创办家庭农场的主体。为防止挫伤农民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乡政府和村委会要结合本地土地发包情况,严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关。
(一)经营者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务农#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是本县(市、区)户籍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
(二)经营者家庭务农人员年龄结构合理。男性在22—60周岁,女性在20—55周岁;在务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经营者有较好的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或养殖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
(四)经营者家庭自主从事农业产业。主要依靠家庭自身劳动完成农田的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
(五)择优获得延续经营权。家庭农场经营期满后,在上一轮经营期内,每年综合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水平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或积极开展“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在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选用时,可优先获得延续经营权。
四、规范管理机制
为防范家庭农场不良发展风险,各地要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立“村级审核、工商注册、县级备案”的管理机制。
(一)方案制定与发布。村民委员会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本村、本乡(镇)农作物播种面积,制定本村家庭农场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家庭农场的数量、户均经营规模、经营者条件等内容,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
(二)农户提出申请。本村农户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公场所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
(三)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根据县乡制定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条件以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细化资格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农户逐一进行资格审核,评选出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四)公示签约。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确定后,必须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组织家庭农场经营者(土地流转受让方)与土地流转出让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土地的区域、面积、年限、土地租赁价格等管理内容。
(五)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经村内公示通过后,到辖区内乡镇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家庭农场,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可以注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书、家庭农场村级审核表、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租房协议等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备案#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结束后,经营者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村级审核表、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家庭农场县级备案表等资料至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七)建立经营者退出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并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1.农户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2.家庭农场经营者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者虚报土地流转面积、经营面积等行为。3.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合格。4.家庭农场经营者违反种子管理规定,私自调种、乱用种子影响稳产、高产;使用违禁农药、化肥影响农产品安全;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掠夺式经营,造成耕地质量明显下降。5.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用。6.家庭农场未按合同要求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售农产品,而将订单农产品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落实好鼓励发展政策
各地要出台政策&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农业、畜牧业、特产业、林果业、渔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涉农产业。
(一)各类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按照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
(二)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土地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通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挂钩,引导农民自愿开展承包地互换,完善田间配套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为农户通过流转土地设立家庭农场创造条件。
(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多更有用的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优化金融、担保、农业保险服务,解决家庭农场资金难题,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家庭农场主专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各地要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培育家庭农场发展典型。县级政府要采取财政预算、社会捐助等方式,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财政预算50万元以上,对典型家庭农场实行“以奖代补”,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全市家庭农场发展速度和质量。
六、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家庭农场是一项重要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事关农村和谐发展的大局。因此,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更不能一轰而上。市政府成立白城市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日常工作由市农经局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的发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税务、工商、国土、水利、科技、畜牧、质监、人社、公安、教育、卫生、环保、民政、住建、交通、林业等部门和金融、保险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家庭农场的扶持工作。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设立认定制度、联系人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为家庭农场研发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软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家庭农场的服务能力,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家庭农场发展建设指导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发展家庭农场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宽松环境。流转或承租国有农场、学校、乡(镇)政府等单位土地设立家庭农场,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市农委负责解释。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家庭农场村级审核表.xls
家庭农场县级备案表.xls
白城市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