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2-19928
分  类: 其他 ; 请示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19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2-19928 分  类: 其他 ; 请示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19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19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白政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为统领,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安全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实现持续稳定。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1%以上,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下降35%以上,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要立足长远,狠抓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多个重要时期不出现具有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持续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白城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白政办明电〔2010〕69号)和 《白城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0〕34号)、《白城市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0〕35号)、《白城市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0〕36号)、《白城市安全生产奖罚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0〕37号)、《白城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0〕38号)、《白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0〕39号)“六个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2.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一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的普及力度。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着力研究探讨群众更容易接受的教育形式和有效载体,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民安全健康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注重培养、发现和总结典型,充分运用现场推广会、经验交流会、媒体典型宣传报道等方法和手段,用典型事例推动安全教育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全市“六五”法制教育规划。组织宣讲团和服务队,深入企业和社区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介绍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剖析事故典型案例&使安全知识入心入脑,真正形成全社会“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二是以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依法应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依法应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惩治措施。强化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各类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并参加工伤保险后上岗。企业要按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安全卫生问题。

  2.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负有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责任。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责。按照《白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白政发 〔2010〕17号文件)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白政办发〔2012〕2号)要求,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烟花爆竹储存与销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建设项目准入和实施的前置条件,纳入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等审批程序。要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坚持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实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禁止无资格人员从事高危行业。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2.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三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2015年,标准化建设企业验收合格率达到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民爆等行业和领域要按照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域)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4.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实行“九位一体”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验收评价未通过的,一律不许投产。加大职业危害治理力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范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把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真正做到不符合安全条件坚决不准投入生产。对已开工生产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要加大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管监察力度,对违反有关瓦斯防治规定、规范和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依法关闭。

  2.深化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货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加强校车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规定。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对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全面联网联控。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农村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

  3.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开展对地压、水害、冒顶片帮、爆破危害以及排土场等灾害的防治。加快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石油天然气行业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事故。推广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等新技术新工艺,促进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

  5.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按照 “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全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6.深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拥护踩踏事故的发生。大型商场是消防监管的重点,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营业;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严肃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商场店铺的日常监管,对安全隐患久拖不治的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果断进行整治。

  7.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以金属冶炼、玻璃制造、造纸、液氨制冷等企业为重点,进行反“三违”、“三超”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开展小锅炉、小化工、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的监管。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充装和检验行为。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把政策落实作为政府对各部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类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2.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继续实施 “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学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团”队伍,开展定期的咨询诊断服务,为重大工程项目难点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加快市、县两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促进企业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把安全产业纳入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范围,通过加快安全产业发展,促进安全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使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4.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的能力考核评价体系,完善 “能进能出”的机制。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严把入口关,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待遇,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大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帮助和扶持万宝煤矿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并以此为依托提高煤矿和非煤矿山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能力。继续完善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制,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要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搞好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搞好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及县(市、区)互联互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完善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快速预警研判、科学决策指挥,并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针对本地重点行业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搞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企业自觉做好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要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加强预案动态修订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做好总结评估,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注重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健康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突出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将继续教育作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的基本条件,加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要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积极探索企业、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农民工安全宣传教育模式等,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增强活动的感染力。以安全社区建设为平台,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创新,带动安全文化传播发展,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主任、各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的市安委会,定期研究解决和部署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在基层设立安全生产公益岗位,监管任务较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充实监管力量。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在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对因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三)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在每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为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装备配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系统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四)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