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2〕94号)文件精神,设立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在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加挂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牌子。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既是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务大厅的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组织推动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厅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三)负责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及其它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督促政务大厅各“窗口”和派驻单位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四)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及其它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对市直部门进入政务大厅的“窗口”和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社会组织的请求或投拆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政务大厅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文秘、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管理科。负责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其它业务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受理投拆并负责交办、催办和督查;负责指导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派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使用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原核定行政编制7名,另从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