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
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白城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全面实施全市“十二五”规划和推进吉林西部特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加大国务院《意见》的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加快推进全市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意见》,探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新思路、新举措。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推动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创新。推动安全文化“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等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繁荣。推广白城派克电气有限公司等安全文化建设典型,培育试点,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进一步扩大主流媒体宣传影响。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把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新进展,向全社会展示安全生产工作新成效。开展“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活动,鼓励更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行动。
1.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白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水上安全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摸清企业底数,制定细化隐患排查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实行差别化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隐患自查自报体系。
2.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煤矿:洮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万宝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企业开工复产验收和项目审批核准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健全瓦斯防治体系,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一是严把露天矿山开工验收关,重点是露天采石场、砖瓦厂、采砂场。将非电起爆技术纳入开工验收条,不符合条件严禁开工。对存在高陡边坡、不按开采方案组织生产、雷雨天作业、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排土场下游有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二是以报废油气井处置、“三高”气田井控装置、含硫气田硫化氢监控、防火灾爆炸为重点,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项整治。三是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防滑坡、陆上石油天然气防洪水淹井等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一是突出抓好“两重点一重大”监管。抓住“重点危险工艺”,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抓住“重点危险化学品”,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危险化学品,进一步完善储存监控设施,控制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抓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面实施安全监控,防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按照国家总局即将印发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三是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督查。抓好高锰酸钾等4种重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继续抓好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提升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突出抓好重大节日和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行为,要进行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研究落实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开展道路货运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创建工作。
建筑施工: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消防: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清剿火患”长效机制。
铁路交通:重点检查铁路平交道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和制止监管不利,失管失控,抢道占道行为,确保道口运行安全。
冶金等工贸行业:摸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扩大自评和考评范围,规模以上企业自评率达到90%,达标率达到70%。建立完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档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其他行业领域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电力、民航、渡口渡船等安全专项整治。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白城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以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防止因监管不严酿成事故。要着力推进“打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设,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
4.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县(市、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尽快调整理顺各级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大投入,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二是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非煤矿山、冶金、水泥生产、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汽车4s店、制鞋、石英砂使用、石棉生产和使用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力度,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50%以上、检测率达到70%以上,岗中体检率达到80%以上;非煤矿山、水泥生产、制鞋、石英砂使用、石棉生产企业现状评价率达到90%以上,冶金、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汽车4s店等粉尘和使用高毒物质企业现状评价率达到25%以上。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和“三同时”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1.健全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制定《白城市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白城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通用部分),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组织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执法。
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事故案卷的备案管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检查通报;注重总结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做法,交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委托执法工作开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执法案卷进行点评,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和执法水平。
3.加强法制工作宣传。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紧密结合,与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意识紧密结合,与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与安全生产执法实践紧密结合,推进树立依法治理理念。
(五)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1.积极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编制下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原则,及时启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金安”工程二期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资金扶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规划实施创造条件。
2.着力抓好科技兴安。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激励机制,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开发,组织搞好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立项和落实,建立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广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特别是大力推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长途客车、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控制能力和水平。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相关数据库,按照省安全监管局专网转入政务外网工作要求,加强应急平台、视频专网等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切实发挥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作用。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应用系统项目建设。
(六)进一步加大企业全员培训和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工作力度。
1.组织好各类安全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对专业执法监察队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
2.规范安全培训行为。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培训机构按纲培训,确保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师持证 上岗制度,优化师资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安全培训计划申报、审批、考试、制证、查询和基础数据信息统计等工作网络化管理。
(七)进一步提高安全救援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建立完善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为事故处置和快速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积极推动应急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推动与省及县(市、区)应急平台实现互通互联。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与地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2.全面推动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扎实开展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各地及企业开展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完成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制订工作。
3.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将安全生产应急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
4.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工作。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和易发事故环节,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推动企业实现车间(工段)、班组应急演练经常化。搞好演练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全面责任,要抓紧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抓紧组织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亲自带队进行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深入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基础。
(二)强化检查,搞好督查。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内容落实和责任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
(三)强化考核,严格验收。市政府将结合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市对县(市、区)、县对乡(镇、街)要逐一检查验收;市政府部门对县(市、区)政府部门按系统对口逐一检查验收;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直管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30%,对县(市、区)政府监管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15%;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50%,乡(镇、街)政府对辖区内企业检查验收率达到100%。各级政府、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四)强化调度,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及时发现推广典型,用典型事例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扎实开展。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每季度后一个月25日前(休息日顺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地、本行业(领域)上月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