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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2-1994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12〕46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2-1994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12〕46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市(州)、县(市、区)宣传文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1〕42号)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白城市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12〕41号),组建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白城市版权局、白城市体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印、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监管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地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应急管理、节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订机关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艺术科。

  负责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负责指导专业艺术团体改革,指导市直属剧团、剧场经营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性专业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

  (三)文化科。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发展;负责监督指导直属群众文化单位业务工作,协调各县(市、区)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等惠民工程建设;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文物有关行政审核、申报工作;组织管理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负责除文物经营以外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查处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犯罪案件;协助修订、拟订地方性文物规章草案;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

  (四)文化产业科(法规科)。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地方性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广播影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各类机构资格审核和行业管理;负责审查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稿件)创优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六)科技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广播影视行业技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广播影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实施细则;牵头组织、监督实施广播影视行业科技项目,指导、协调广播影视行业科研项目的推广;负责监管全市广播影视技术管理、监测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的制定,监督、检查、指导安全播出工作。

  (七)新闻出版和版权科。

  负责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印、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审读、审看、审听各类出版物;负责全市新建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机构的资格审查、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新闻单位申领记者证的审核报批;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八)训练竞赛科。

  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及少年儿童训练发展规划和竞技运动项目布局;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国际、国内及全省重大比赛;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年度比赛、训练;承办上级体育比赛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审核工作。

  (九)群众体育科。

  负责对全市各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国内及全省各级各类群体性重大赛会;负责审核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十)规划财务科。

  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牵头组织或配合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并负责实施;负责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审核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审计和统计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建和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核、创先争优等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