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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8-0263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18〕5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8-0263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18〕5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

和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

白政办函〔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5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9号)精神,切实把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在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显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逐渐减少,库存消化进程不断加快,虽然有利于缓解库存管理压力,但少数承储企业诚信缺失也将给政策性粮食管理带来一定风险隐患,面临的形势更显复杂严峻,特别是随着消化不合理库存政策的逐步推进,一些风险和矛盾容易集中释放。为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管好管住国家政策性粮食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克服放松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忽视储粮风险隐患的麻痹思想,自觉承担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完善措施,严格管理,扎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

  二、统筹协调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

  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安全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协调解决政策性粮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切实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该履行的职责履行好,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风险,经济问题演变为政治风险。各级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成员单位要坚持“三方共管、四个共同”原则,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各级粮食局要密切关注、严格监管政策性粮食,坚持依法依规、狠抓监管、铁面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中储粮驻白各直属企业作为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负责管理好本库及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农发行白城市分行要落实“四个共同”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贷监管,确保库贷挂钩。公安等司法部门要为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对影响储粮安全、阻挠粮食出库的,公安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及时出库;对涉及纠纷案件的,在确保粮权归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出库指令,避免粮食无法出库带来储粮安全问题。交通局要对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要予以支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出库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会同各级粮食部门、农发行和各直属库加大巡查抽查工作力度,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进行监管,全面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权威和综合监管治理效能。同时,银监部门要加强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白城市分行的监督指导,规避重大风险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政策性粮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政策

  国家政策性粮食的粮权属于国务院。要确保政策性粮食与农发行贷款相对应,承贷企业除在农发行办理动产抵押外,未经国家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或抵(质)押。各承储企业要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项建立台账,投入必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要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储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储粮制度,不断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安全储粮能力,及时检查和处理异常粮情,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库存监管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单位要对出现风险事件的承储企业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接管,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消化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工作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重点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中储粮驻白各直属企业要会同粮食局、农发行科学规划粮食挂拍节奏和顺序,针对不同年限、不同品质的库存,科学提出分类消化处理意见,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库点依法予以撤并。各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有关规定和竞拍销售交易细则,严格执行合同,认真履行义务,规范出库流程,按照收储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内容,按时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出库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买方企业恶意违约、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歪曲事实,敲诈卖方、恶意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从严处置。同时,要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服务质量,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公平的失信行为,推进“诚信吉林”品牌建设。对竞拍客户反映强烈的问题,市粮食局要重点予以关注,认真查找原因,并适时安排执法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和出库难等情况。

  四、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库存管理责任,强化风险管理,突出事前防范,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坚决避免发生大的粮食储存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避免出现大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中储粮、中粮、中纺、中航驻白各直属企业、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从严自律,高度关注粮食库存风险隐患,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库存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身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打折扣地守住政策性粮食库存安全的底线。各级粮食局要设立举报政策性粮食管理专门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粮食库存管理和库存消化政策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拒不出库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承储库点拒不执行出库决定的,在政府主导下,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全程参与,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出库。对违规企业,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列入黑名单,限制直至禁止从事粮食业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整治、严格监管、严肃追责,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

  附件:白城市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白城市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

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国华  副市长

  副组长:苏永新  市粮食局局长

          李书文  洮北区政府副区长

          黄秀芬  通榆县政府副县长

          于啸洋  大安市政府副市长

          蔡景晨  洮南市政府副市长

          姜  力  镇赉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立群  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忠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白城市分行副行长

          齐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雅芳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海峰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宋英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修  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迎祥  白城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  震  白城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张海英  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立勋  中央储备粮通榆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春勇  中央储备粮大安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玉全  中央储备粮洮南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耿志  中央储备粮镇赉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