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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8-0266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18〕7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8-0266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18〕7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函〔201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主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本着“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省方案要求,按照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动公开重大项目信息,形成目录清单,并于2018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吉政办发〔2018〕32号)(请自行在省政府网站下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