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7-0416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17〕4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7-0416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17〕4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

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函〔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城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白城市港口(码头)和船舶

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1 概述

  1.1 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通航水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编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的港口(码头)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

  2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现状

  2.1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现状

  我市没有国家严格意义上的港口。目前我市所谓的港口,已失去港口的诸多功能。

  本市所谓的港口,只能勉强称为旅客码头或货运码头。在自己船舶经常停靠的地点建设一些浮动设施或其他混凝土设施,供旅客上下船舶,码头设施不对其他航运企业服务。全市共有客运码头4个,分别为大安市老坎子码头、通榆县向海水库码头、洮北区团结水库码头、镇赉县莫莫格码头;货物装卸站点1个,大安市老坎子;船舶修造厂1家,即大安造船厂。

  2.2 船舶情况

  全市共有各类船舶80艘,其中营运船舶42艘(货运船舶29艘、客运船舶13艘)。2016年我市货物运输33万吨,客运量0.4万人次。我市的货运船舶运输,均为长途航运船舶运输,常年在黑龙江经营运输业务。

  2.3 相关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全市运输船舶的特点,按船检法规要求,对需要安装油水分离器的船舶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和污油柜(桶),码头上设置了垃圾箱等装置,接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3 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3.1 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垃圾:港口(码头)上设置的垃圾桶回收的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或由水路运输企业自行运送至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场(站、点)。

  生活污水:全市客运码头只用于游客短时候船和上下船使用,未设置相关生活设施,基本不产生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码头设置污油桶,接收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再由回收单位回收。

  3.2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垃圾:全市水路运输全部为旅游客运,对于个别客船产生的垃圾,全部投放到船上设置的垃圾箱(筒)内,投放到码头上的垃圾桶。

  生活污水:由于全市运输船舶运距不长,航行时间短,船上未设厨房等设施,基本不产生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按船检法规要求,对需要安装油水分离器的船舶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和污油柜(桶),处理后的污油统一盛放于码头上的污油桶内。

  3.3 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本市的船舶修造厂远离河道,主要生产钢质船舶,不产生含油污水和船舶剩余燃油。

  3.4 污染物产生量统计和分析

  全市运输船舶功率不大,吨位较小,载客量不多,航行距离短,船上未设有相关生活设施,很少产生生活污水和过多垃圾,个别载客量较多、航行时间长些的船舶会产生少量果皮、纸屑、饮料瓶等垃圾。

  3.5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客运码头为航运企业自营,加之受自然环境的限制,航行期短,航运经营者收入普遍不高,在环保方面资金投入的能力有限。

  (2)水路运输规模小,地点分散,产生的污染物不多,回收转运较困难,建设相关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装置资金投入较大,但产生的环保效果不明显。

  4 建设目标

  4.1 污染物控制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水路运输行业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对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做到接收、转运和处理完全符合国家规定,不对水体产生污染。

  4.2 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

  具体目标:在船舶污染治理方面,完善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建设、编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并实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在港口(码头)污染物防治方面,制定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码头与城建处理设施的衔接,建立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机制,确保船码之间、码城之间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接收、转运及处置。提高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全市新建客运小型和便民码头具备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能力。

  年度目标:

  2017年,编制完成辖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推进码头和船舶的水污染防治改造工作,开展辖区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本方案建设内容的25%以上。

  2018年,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监管制度,完成本方案建设内容的50%以上。

  2019年,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监管制度,完成本方案建设内容的75%以上。

  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完成现有船舶的防污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淘汰,完成本方案全部建设内容。

  4.3 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垃圾:由于全市水运特点,垃圾主要为游客抛洒的果皮纸屑、剩余食物、饮料瓶等,不会产生其他有害垃圾。对于船舶较多的客运码头,根据产生垃圾的数量,设置大小不等的垃圾桶,船舶到岸后将垃圾用垃圾袋装好,投入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时或不定时运走。

  生活污水:船上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合适的设备盛装,船舶靠岸后进行处理。

  含油污水:船舶到港后,将处理后的污油统一暂存于达到储存要求的固定场所,达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处理的企业进行处置。

  5 建设内容

  5.1 建设规模

  垃圾:根据各码头产生垃圾的数量情况,设置容量为100升的垃圾桶。

  生活污水:在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的码头,设置容量为50升的污水桶。

  含油污水:在产生少量含油污水码头,设置容量为50升的污油桶。

  5.2 建设布局

  大安市老坎子客运码头设置垃圾桶1个,污油桶1个;通榆县向海水库码头设置垃圾桶1个,污油桶1个;洮北区团结水库码头设置垃圾桶1个,污油桶1个;镇赉县莫莫格码头设置垃圾桶1个,污油桶1个;大安市老坎子货运码头设置垃圾桶2个,污水桶1个,污油桶1个;大安造船厂设置垃圾桶1个,污油桶1个。

  5.3 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

  根据各码头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情况,本着急需急办的建设原则,合理设置相关设施。按每只垃圾桶260元计算,计划投资0.2万元;按每只污油桶150元计算,计划投资0.1万元

  6 运营方案

  6.1 运营机制

  根据全市水路运输的特点,无法进行产业化运作。依靠污染物处理后产生的效益无法满足接收、转运和处置的成本,靠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由相关地方政府进行相关设施建设和污染物的处置。

  6.2 联合监管

  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以及污染物的处置,由地方政府负全责,建立海事、渔政、环保、城建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建立实施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水体不受到任何污染。

  7 保障措施

  7.1 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县(市)政府要紧密结合本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7.2 强化规划引领

  有关县(市)政府要将港口(码头)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港口(码头)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7.3 完善支持政策

  有关县(市)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港口(码头)与船舶污染防治引导资金,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水路运输企业要结合提质增效升级,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造、配备资金的投入。

  7.4 加强协调联动

  有关县(市)政府要加强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相关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港口(码头)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