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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9-0526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白城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19〕2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19-0526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白城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19〕2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白城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白政办函〔201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111号)精神,切实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成立白城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明伟 市长

  副组长:张国华 副市长

  成  员:高  航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子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林树岩 市财政局局长

          戴云龙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德新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会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德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  非 市水利局局长

          王雅芳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华林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建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德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协调、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检查监督各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和兑现奖惩。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市发改委:指导全市森林保护发展规划与林业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申报,并对已批准立项的林业工程实施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林业资金的调度和拨款,预算和落实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将林业生产建设和森林管护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确保各责任单位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林地使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做好国土规划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衔接,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协助林业部门查处非法开垦和非法使用林地案件。

  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执行发展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林木采伐限额、林地管理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监督管理,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破坏森林植被、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水源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公路建设中占用、征收林地和采伐林木的申报审批,做到依法占用、征收林地和林木采伐。

  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水利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和采伐林木的报批。

  市法院:依法审理林业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对拒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和“恢复林地原状”的违法行为依法实行强制措施,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罚,维护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

  市检察院: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及时起诉,严格审查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办案程序,依法监督生态环境的保护开发利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涉林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市公安局:组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自觉维护林区治安稳定,负责侦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建立森林公安派出所与乡镇公安派出所联动机制。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