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
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9﹞18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按份共有产权
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住房保障家庭多样化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9〕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坚持居民自愿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指我市2008年以来建设并分配给保障家庭的所有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中国有产权份额部分。
三、转让程序
(一)申请受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到原申请的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政府申请购买国有产权份额。保障家庭须提供以下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的,应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3.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或离婚法律文书;
4.《购买国有产权份额廉租住房申请书》。
保障家庭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政府审核齐全后,转白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
(二)审核公示。市保障中心将保障家庭相关资料汇总后,按照现行准入条件对保障家庭进行审核。市保障中心负责住房情况审核,洮北区民政局负责收入情况审核,每批次审核时间不超过15日。审核完成后,由市保障中心汇总,并将审核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
(三)合同签订。公示期满后,保障家庭可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国有产权份额购房款和物业维修基金,市保障中心与保障家庭签订《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并开据销售不动产发票。
(四)不动产登记。保障家庭持相关资料到政务大厅网签窗口办理网签,税务窗口缴纳契税,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房屋上市交易时,个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转让价格
保障家庭购买国有产权份额,按照原签订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购买合同》价格执行。
五、资金管理
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所得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净值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市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重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和运营管理等支出。
六、相关事项
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合法继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照合同价格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合法继承人不符合条件的且放弃购买的,由市保障中心对国有产权部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已购买70%产权的保障家庭,依据现行准入条件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原合同签订时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具体价格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准。
自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可出售之日起(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年后仍未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的,由市保障中心对国有产权部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保障家庭自愿退出自有产权份额的,由市保障中心按照原出资价格回购,不计利息。
保障家庭取得全部产权后,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七、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副市长吴东文为组长,副秘书长刘德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白城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协调、沟通、汇总和推进等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是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沟通、汇总和推进等工作;负责对住房情况进行审核、信息公示和资金收取等事宜。具体工作可委托市保障中心进行。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缴入国库及支出管理等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政府和个人依法缴纳相关税款的确定和收缴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后继土地出让金缴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办理继承事项。
洮北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进行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审核。
洮北区法院负责对存在纠纷家庭离婚、继承等事项加快裁定。
洮北区、白城经开区、白城工业园区及查干浩特负责组织所辖街道(社区)、乡镇做好申请受理及宣传动员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关注民生,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为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白城做出贡献。
(二)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本实施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比照本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稳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决不允许推诿、拖沓、不作为等行为。
(四)强化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暴露出的矛盾问题,确保我市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
附件:白城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白城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
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吴东文 副市长
副组长:刘德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国辉 市住建局局长
李子罡 市发改委主任
林树岩 市财政局局长
杨 凯 市税务局局长
戴云龙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傅秀杰 市司法局局长
张 伟 洮北区人民政府区长
仲伟刚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梁子军 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谭鸿举 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长义 洮北区人民法院院长
郑瑞武 洮北区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国辉局长兼任,负责协调、沟通、汇总和工作推进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