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0532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19﹞2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0532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19﹞2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9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9—2030年)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9 2030  

    

 

  第一章        

  一节  前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五节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和目标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第十六节 其它保障措施 

  第五章       

  第十七节 法律效力 

  第十八节 规划图法律效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辖一区、两市、两县(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境内有嫩江、洮儿河等主要河流8条、水库26座,大小泡沼(池塘 700多处,总水面面积21.4万公顷,河湖连通工程联通124个天然湖泡,蓄水能力达32.9亿立方米,借助丰富的渔业资源和良好的区位优势,渔业持续较快发展,成为吉林省特色渔业主产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要求,我国渔业经济增长方式开始由过去的单纯追求产量增长,转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可持续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对渔业发展提出了同步推进渔业结构调整和渔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的迫切要求。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与这一新形势和大背景相适应,全面完善基本制度,把发展渔业生产与保护生态资源,更加科学合理地统筹好、坚持好。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渔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加快推进白城市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推进渔业生产活动合理布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保障水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渔业企业和渔业从业者利益,促进全市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渔业提质增效、渔民致富增收的绿色发展目标。 

  根据渔业资源条件、渔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地方法规。 

  《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 

  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5.《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五)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4.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5.《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水渔〔2017338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根据编制依据和编制要求,将白城市养殖水域滩涂严格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并制定相关的养殖和保护政策。本次编制工作的重点是根据水域功能划定养殖区域,保障渔业发展需要,同时,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结合外部条件的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生态环境条件、生产基础、市场环境以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因素,优先发展竞争明显、具有一定基础的水产品生产基地。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恪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合理规划渔业生产发展空间。严格把控国家、省划定的重要生态保护和公共安全“红线”及“黄线”区域,确保夯实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坚持适时、适度开发,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渔业经济与渔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妥善处理水产养殖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养殖生产应符合环境容纳量和养殖容纳量的要求,使养殖水域滩涂发挥最佳效益。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与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紧密衔接,相互协调。在发展取向、方式和目标上,重点发展市场占有率大、前景好、效益高的优势水产品。实行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品牌产品,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节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白城市辖区内的所有水域滩涂,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按照我市养殖现状和特点,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大类。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规划发布之日至2030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白城市地处吉林省西北部,松嫩平原西部,科尔沁草原东部。在东经121°38′124°22′,北纬44°13′57"~46°18′之间。东西长210公里,南北宽229公里,全市幅员面积25685平方公里,海拔在120280之间。 

  2.地形地貌。白城市地域辽阔,生物系统类型多样。域内的镇赉、洮南、洮北、大安为冲积平原,是松嫩平原的一部分,沿河有较宽的河漫滩地带,泡沼遍布,这里草原面积约占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通榆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北部,分布有长短不同、宽窄不等的大型沙带。洮北区北部、镇赉、大安一带为草地、地势低平,泡沼较多,海拔在100160之间,沙丘、耕地、草原相间分布,盐渍化现象严重。 

  白城市处于新华夏构造体系大兴安岭隆起带与松辽平原西部沉降带的过渡带上,区内地势相对平坦,自然坡度1%左右。地势由西北向东南依次为低山、丘陵、平原,西南略有抬升。西北部为大兴安岭东麓褶皱地带,分布着丘陵和低山,海拔300662.6;东北、东南部为平原,海拔130140米;西南部广泛分布西北至东南走向的大小沙丘、沙垄,海拔150180米,是潜化沙漠区。最高山峰敖牛山海拔662.6;最低地区为镇赉县和大安市境内的月亮泡地区,海拔一般为130 

  3.类型范围。境内复杂多样的地貌特征形成了境内水面广阔、水域类型多样的特征,有河流、湖泊、塘坝、沟渠、水库。 

  4.渔业资源。白城市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湖泊泡沼星罗棋布。主要江河有嫩江、洮儿河、霍林河、蛟流河、额木特河、文牛格尺河、呼尔达河、二龙涛河,流径总长700多公里,径流总量约230亿立方米,总水域面积27万公顷,占吉林省总水域面积的42.2%;总水面面积21.4万公顷,其中江河5.4万公顷,湖泊8.3万公顷,水库4.3万公顷,池塘0.39万公顷,湿地3万公顷,占全省总水面面积的38%,其中可养鱼水面面积12.5万公顷。稻田面积20多万公顷,其中大部分适宜进行稻渔综合种养。 

  1)湖泊:主要分布在镇赉、大安、洮南、通榆4个县(市),多数湖泊大而浅,平均水深13米,嫩江、洮儿河、霍林河等河流提供水源,具有水质好、无污染、饵料丰富、水生植物繁茂的特点,盛产鲤、鲫鱼等自然鱼类。 

  2)水库:共有水库26座,大多属平原型水库,水源有保障,水面宽阔,水深适宜,地貌平坦,易于开展渔业养殖和捕捞生产。 

  3)池塘:全市共有池塘和小泡塘面积近0.4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安、镇赉两县(市),其次为洮南和通榆。除人工池塘有水源保证外,大部分小泡塘水源依靠地表径流,水源无保证。 

  4)江河:总水面面积为5.4万公顷 

  嫩江:主要分布在大安、镇赉两县(市)境内。 

  洮儿河:分布在洮南、洮北区、大安、镇赉四县(市)境内,是我市主要内河之一,是鱼类产卵繁殖的理想场所。 

  霍林河:流经通榆、大安两县(市),主要分布在通榆境内,流经多数乡镇,无蓄水泡塘,来水时自然鱼类较多。 

  5)稻田:现有稻田面积20多万公顷,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大多适合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6)低洼盐碱地资源:主要分布在通榆县、镇赉县。 

  (二)自然气候条件。 

  1.气温、日照。 

  白城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少雨、干旱,夏季雨水充沛、雨量集中,秋季天高气爽、光照充足,冬季寒冷少雪,年平均降水量414.4毫米,主要集中在7-8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6%,降水量年际差异较大,最大为800.7毫米,最小为195毫米。年均日照时数2919.4小时,水温高于20℃的时间8090天,年平均气温4.4℃,月平均气温1月份最低—17.2℃7月份最高23.3℃,极端最高气温40.8℃,极端最低气温—36.9℃。无霜期为157天左右,从9月下旬开始至第二年的5月上旬,日照条件好,四季分明。11月中旬开始封冻,4月上旬开化,结冰厚度1左右,多年平均冰冻日期184天。 

  2.风力。 

  全年主导风为西北风,夏季主导风为西南风,春秋主导风为西北风,平均风速2.74.9/秒。 

  3.水质的理化特性。 

  白城市水库、湖泊的水质多数呈弱碱性,pH值一般在79之间,少数闭流水体和引渠末端水库、湖泊pH值高达911,绝大多数养殖水域的营养盐类含量较为丰富。 

  4.地下水资源。 

  白城市是以地下水作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据地下水监测资料分析,浅层地下水位埋深在1.525米之间,地下水流为西北向东南,地下水类型以重碳酸型水为主。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渔业资源组成。 

  共有鱼类74种,隶属15科。其中鲤科鱼类47种,占63.5%;鲑科鱼类3种,占4%;鳅科4种,占5%;鮠科鱼类5种,占7%  

  从鱼类区系组成看,以中国平原鱼类复合体为主。 

  主要经济鱼类有:草鱼、鲫、鲤、鳙、鲢、鲂、鲶、黄颡鱼、乌鳢等。 

  土著类品种有:鳜、黄颡鱼、乌鳢、怀头鲶、葛氏卢塘鳢等。 

  引进类品种有:武昌鱼、青鱼、大银鱼、南美白对虾、细鳞斜颌鲴、豫选黄河鲤、匙吻鲟、河蟹等。 

  2.贝类。 

  境内贝类较多,常见有三角蚌、背无齿蚌、圆形无齿蚌、褶纹冠蚌(俗称鸡冠哈蜊)4种,江河、湖泊均盛产贝类。 

  3.虾类。 

  虾类3境内江河、湖泊和池塘均产虾类,尤以日本沼虾(又称青虾、大虾)、秀丽白虾、中华小长臂虾(俗称泡子虾、草虾)最为普遍。 

  4.水生植物。 

  水生经济植物有90种,隶属于3045属,水生植物有沉水植物(以菹草为主)、水生维管束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等。以莎草科的种数最多,其次是禾本科,各种类中分布最多的是密齿苦草、野菱、菹草、浮萍和紫萍。主要科为金鱼藻科、凌科、小二仙草科、龙胆科、伞形科、香蒲科、眼子菜科、泽泻科、花兰科、禾本科、莎草科、天南星科、雨久花科、睡莲科等。 

  主要品种有芦苇、席草、狄叶香蒲、水蓼、东北菱、水芹、马来眼子菜、金鱼藻、聚草 、芜萍 、凤眼莲 、菖蒲、菹草、浮萍、菱角、芡实、水晶草、节骨草、乌拉草、三楞草、小叶樟、大叶樟、塔头草等。 

  水生植物是水生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对水生生态系统运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鱼类、鸟类、两栖类、底栖动物及其它水生生物良好的产卵场和隐蔽所。 

  5.浮游动物。 

  有浮游动物458属,平均生物量5.13毫克/升。其中:原生动物15属,轮虫24属,枝角类9属,桡足类10属。常见种类14属。 

浮游动物名录 

门类 

属 别 

原生动物类 

铃挠虫、砂挠虫、续盗虫、针足虫                           

轮虫类 

列足轮虫、臂尾轮虫、晶囊轮虫、鼠轮虫、泡轮虫、单尾轮虫、 

龟门轮虫、三肢轮虫、鞍甲轮虫 

枝角类 

蚤状溞、低额溞、仁达溞、象鼻溞 

桡足类 

剑水蚤(无肢幼虫、桡足幼虫)  

  6.浮游植物。 

  浮游植物8105属,平均生物量16毫克/升。主要以硅藻、绿藻和蓝藻为主,其中:硅藻门20属、绿藻门31属、蓝藻门13属、裸藻门4属、甲藻门4属、金藻门5属、黄藻门2属。常见种类11属。 

浮游植物名录 

 

门类 

浮游植物名称 

 

金藻门 

锥囊藻                                                   

 

黄藻门 

黄丝藻                                                    

 

甲藻门 

隐藻                                                     

 

裸藻门 

扁裸藻、裸藻、弧形裸藻                                    

 

硅藻门 

圆盘硅藻、放射硅藻、带列硅藻、纵隔硅藻、短缝硅藻、偏缝硅藻、舟形硅藻、纺锤硅藻、波纹硅藻、布纹硅藻、双眉硅藻、龙骨硅藻、新月硅藻、弓形硅藻、异极硅藻         

 

绿藻门 

衣藻、实球藻、空球藻、绿梭藻、小球藻、新月藻、四月藻、集星藻、十字藻、四角藻、鼓藻、角星鼓藻、宽极藻、凹顶四鼓藻、栅藻、月芽藻、纤维藻、                                          

 

兰藻门 

微囊藻、隐藻、兰球藻、念珠藻、平裂藻、拟鱼腥藻、鱼腥藻、颤藻、螺旋藻                                                  

 

  7.底栖动物。 

  底栖动物472675种,其中软体动物35种,水生昆虫30种,寡毛类10种,生物量24.41/平方米。分别隶属于寡毛纲、腹足纲、瓣鳃纲、昆虫纲、甲壳纲等。 

底栖动物名录 

纲类 

底栖动物 

昆虫纲 

蚊科幼虫、摇蚊科幼虫、蜓科幼虫、龙虱、灰龙虱、 

红娘华、水斧虫、松藻虫、豆娘幼虫 等 

寡毛纲 

水丝蚓等 

腹足纲 

耳萝卜螺、东北田螺等 

瓣鳃纲 

圆形无齿蚌、褶纹冠蚌等 

甲壳纲 

秀丽白虾等 

  从个体数量看,原生动物约占浮游动物个体数量的6080%,轮虫个体数量最少。从生物量来看,枝角类的生物量居首位,而轮虫的生物量最低,桡足类的生物量比原生动物和轮虫的生物量高得多。 

  (四)水域环境状况。 

  我市属温带季风气候湿润地区,春季风大干燥,夏季湿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漫长寒冷,光、温、水条件较好,水体的理化性状较好,营养盐类丰富。 

  1.水温:辖区内各水域水温差异不大,据测定6月至9月份水温在20℃29℃,是鱼类生长旺季。 

  2.透明度:养殖水域3050厘米,增殖水域3080厘米。 

  3.水色:我市水体一般冬季水色清淡,夏季多数水体水色淡绿,部分淡黄色、茶褐色,有利于渔业发展。 

  4.溶解氧和pH值:辖区内的各类水域溶氧状况及pH值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溶氧量为49毫克/升,pH79之间。夏季各水域溶氧和pH值变化幅度较大,春秋季变幅小,而冬季最稳定。 

  5.营养盐:辖区境内水域营养盐含量差别不大,其中氨态氮约0.02毫克/升,硝酸态氮一般在0.0750.03毫克/升,总硬度波动范围在65100毫克当量/升,总碱度波动范围在 1.212.10毫克当量/升,钙含量范围在16.1825.65毫克/升,镁含量约为4.747.29毫克/升,磷含量0.010.04毫克 /升,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五)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1.鱼类生长期浮游植物量平均为16毫克/升,平均水深2,每亩水体约有浮游植物42.7公斤,浮游植物可提供的鱼产量为80.06公斤/公顷。 

  2.浮游动物量平均为5.13毫克/升,每亩水体约有浮游动物13.6公斤,浮游动物可提供的鱼产量为51公斤/公顷。 

  3.水域内腐屑、内源性和外源性细菌等,按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提供鱼产量的40%计算,可提供的鱼产量为52.5公斤/公顷。 

  4.底栖动物为24.41/平方米(不包括蚌类),每亩平均有底栖动物16.3公斤,可提供的鱼产力为36.75公斤/公顷。 

  5.水生植物平均亩产量667公斤,水生植物可提供的鱼产力为20.25公斤/公顷。 

  根据上述计算,我市水面渔业初级生产力约为240公斤/公顷,滤食性鱼类占总产量的55%;吃食性鱼类占总产量的45%  

  规划到2030年,我市渔业资源基本上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1)水库、湖泊可养鱼面积11.1万公顷,单产240公斤,渔产量2.66万吨; 

  2)自然江河5.3万公顷,年平均渔产量0.6万吨; 

  3)稻田养殖面积发展到6.7万公顷,单产225公斤/公顷,稻田鱼产量1.5万吨; 

  4)精养池塘0.39万公顷,单产6000公斤/公顷,鱼产量2.34万吨。 

  根据历年渔业产量平均值和渔业初级生产力计算,我市可养殖水产品产量上限应在7.1万吨。因此,水域滩涂承载力7.1万吨是现有可养殖水面的产出上线。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2017年)。 

  1.养殖面积。全市养殖水面9.73万公顷。 

  2.水产品产量。全市水产品产量43547吨,居全省第二位;渔业经济产值6.55亿元,其中养殖产量39624吨,自然江河捕捞产量3923吨;名特优24129吨,占总产量55% 

  3.苗种生产。全市共繁殖生产各类鱼苗3.6亿尾,生产鱼种1346吨,投放秋片鱼种3835吨。 

  4.池塘养殖。全市养殖面积3424公顷,养殖产量13285吨; 

  5.稻田综合种养。稻田养殖面积18488公顷,养殖产量3566吨,其中河蟹产量1335吨。 

  6.休闲渔业产值1.36亿元。 

  7.渔业船舶。全市渔船拥有量862艘,总吨位1258吨。 

  8.全市有14个渔业品种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水产品产地1处,绿色水产品认证品种2个;47个单位和专业组织的112个品种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定为无公害水产品。全市有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面积9万公顷,其中有机水产品生产面积2.5万公顷、占28%,无公害水产品生产面积6.5万公顷、占72% 

  9注册渔业商标6(鱼把头、渔霸、哈尔淖、钓鱼翁、漏网江,月亮泡鱼)。白城市团结水库野生鲤、鲢,白城市盐铺团头鲂、草鱼认证为国家地理标识产品,白城市月亮泡鱼获得吉林省著名商标。 

  10.经国家农业部批准:镇赉县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县白城市月亮泡渔场、镇赉县国营渔场为“国家级休闲渔业基地”,白城市弘博农场有限公司2017年被评为国家级稻鱼综合种养示范基地 

  (二)渔业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及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渔业资源优势和得天独厚的地缘条件,为渔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区位优势和外向市场。水域水质优良、无污染,天然饵料丰富,是良好的养殖场所。河湖连通工程全市共有124个水库泡塘联通,河湖连通工程水库泡塘总库容32亿立方米,总水面面积12.1万公顷,新增和恢复渔业生产水面4万公顷,可增加水产品产量2万多吨,增加渔业产值5亿元,使我市水产品年产量突破5万吨。 

  2.渔业资源丰富,具有水面广、品种多、品质优等特点。草鱼、鲢、鳙、鲤、鲫等是我市的主要经济鱼类。而河蟹、泥鳅、鳜、黄颡鱼、青虾等是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品种。 

  3.休闲垂钓观光渔业的兴起和发展,为水产业的多轮驱动,开辟另一片全新的领域,促进水产业的多向发展。 

  4.稻渔综合种养增收工程的实施,为水稻种植区发展渔业生产拓宽了路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是我市渔业增长的后备资源。 

  5.各项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优质、安全水产品的生产提供保障。 

  6.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渔业增殖放流力度加大,渔业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为渔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及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向,在养殖模式上推广生态高效养殖,在养殖品种上突出名特优新,在养殖理念上注重生态健康,努力构建自然环境和谐、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备、比较效益显著、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渔业产业新格局。 

  确立水产养殖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产业地位。到2030年,全市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8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6亿元,水产苗种产量达到8亿尾,苗种自给率达到70%,良种覆盖率超过80%,渔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100个,联系带动渔(农)户1000户,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数量达到1亿尾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指导思想。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鼓励发展水产养殖方针政策为契机,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按照规划要求,根据自然条件和渔业资源相类似及今后发展方向上具有共性的特点,将白城市划分为三个渔业区。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划区标准。 

  1.禁止养殖区划分标准。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划分标准。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划分标准。 

  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区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渔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范围。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1)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水域。 

  2)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水域。 

  3)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域。 

  2.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1)嫩江月亮泡段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2)嫩江大安段乌苏里拟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嫩江镇赉段花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辖区内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3050,背水面515;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1530,背水面510。辖区内嫩江、洮儿河、蛟流河、二龙涛河、霍林河、文牛格尺河、额木特河等河流行洪区及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 

  (二)禁止养殖区的管理措施。 

  1.禁止养殖区内禁止开展网箱、网围、拦网和其他投饲性水产养殖活动。禁止养殖区内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2.鼓励在禁止养殖区内“以水养鱼、以鱼洁水”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饵料资源,发展不投饲的净水渔业,开展增殖放流,适当放养鲢、鳙、草鱼、鲂等滤食性、草食性鱼类,恢复水域生物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确保水质整体优良,保护水域的生态平衡。 

  3.加强渔政管理和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范围。 

  1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1)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水域。 

  2)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水域。 

  3)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水域。 

  2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1)嫩江月亮泡段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2)嫩江大安段乌苏里拟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3)嫩江镇赉段花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3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 

  大安市黑鱼湖水库、龙泉泡水库,大安市境内河沟。 

  4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 

  大安市玉龙湖 

  (二)限制养殖区的管理措施。 

  1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鱼产力评估,科学确定鱼种投放品种、比例和养殖容量,严禁超负荷养殖。 

  2.限制网箱、网围、网栏等人工养殖,在该水域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3.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白城市水产养殖均为淡水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湖泊养殖区、稻田综合种养区、低洼盐碱地养殖区、冷水鱼养殖区等。 

  (一)范围。 

  1池塘养殖区。规划面积0.4万公顷。主要功能是生产大水面增殖所需苗种和名特优鱼类。 

  1)通榆县:主要分布于开通镇、十花道镇、鸿兴镇、双岗镇、瞻榆镇、胜利水库等区域。 

  2大安市:主要分布于大赉乡、四棵树乡、月亮泡镇、太山镇、红岗子乡、安广镇、两家子镇、舍力镇、市水产良种场引育种中心、新荒渔场、五间房水库和村级所属池塘。                      

  3洮南市:恒润农业专业合作社和水产良种场。 

  4)镇赉县:主要分布于东西部7个乡镇(大屯镇、沿江镇、五棵树镇、嘎什根乡、东屏镇、黑鱼泡镇、建平乡)、2个场站(国营渔场、四方坨子农场)。主要养殖品种有四大家鱼、鳜、黄颡鱼、东北大口鲶、河蟹等 

  5)市直:主要分布于白城市月亮泡水库鱼种站和白城市团结水库池塘养殖区。 

  2水库养殖区规划面积3.3万公顷。 

  1)通榆县:主要分布在兴隆水库等。 

  2大安市:主要分布于新平安镇、安广镇、大岗子镇、大赉乡、两家子镇、舍力镇、太山镇等各乡镇及村级所属水库。 

  3)镇赉县:主要分布于西部乡镇。 

  4洮南市:主要分布于群昌水库、创业水库、水产良种场、四海泡渔场、军马场水库、石灰窑水库、架子台水库、白石岭水库和湖苍沟水库等。 

  5市直:主要分布在团结水库。 

  3湖泊生态养殖区。全市规划养殖面积7.8万公顷。 

  1)通榆县:主要分布于团结乡、新发乡、瞻榆镇、新华乡、同发畜牧场、向海乡、兴隆山镇、鸿兴镇、双岗镇、八面乡、十花道乡、三家子、苏公坨、边昭乡、乌兰花乡、开通镇、新兴乡境内。 

  2)大安市:主要分布于月亮泡镇、大岗子镇、海坨乡、红岗子乡、乐胜乡、两家子镇、龙沼镇、烧锅镇、舍力镇、四棵树乡、太山镇、新平安镇12个乡镇和新荒渔场及村级所属湖泊。 

  3)洮南市:主要分布于二龙泡、泉眼泡等。 

  4)镇赉县:主要分布于北部乡镇。 

  5)洮北区:主要分布于北部乡镇。 

  4.稻田养殖区。规划面积6.7万公顷。主要分布于镇赉县、洮北区、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 

  5低洼盐碱地养殖区。规划面积0.8万公顷。广泛分布于五个县(市、区),由于这部分水域水深大部份一米左右,鱼类无法安全越冬,规划进行河蟹养殖和鱼类苗种培育。 

  6冷水鱼养殖区。规划面积3000平方米。通榆县清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利用特有的冷水资源,养殖品种有美洲红点鲑、花羔红点鲑、金鳟、细鳞鱼、虹鳟等。 

  (二)养殖区的管理措施。 

  1.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2.完善全市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 

  3.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业、林草、水利、交通、自然资源、财政、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实施这一规划,必须全面加强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是我市制订本规划的牵头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各相关单位对规划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协同做好工作。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格监管养殖用药。依法严厉查处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开展病原菌耐药性普查,加强养殖用药培训,指导渔民科学合理用药。探索建立水产养殖用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生产备案制度,防范隐性使用违禁药物。严格加强对渔药生产和经营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伪劣产品流入养殖环节。 

  (二)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产管结合,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 

  (三)强化依法治渔。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对渔民和渔业企业的教育培训。推进水域滩涂养殖权依法确权颁证,保护基本养殖水域。加强渔政执法,强化渔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环境、危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一)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地安排养殖区渔业生产,保护生产者权益。尽快消减和撤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的养殖生产,保障水域安全。建立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水域突发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科学评估渔业损失,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机制。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全面定期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查清水生生物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切实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进一步完善休渔禁渔制度。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监测和效果评估。 

  (三)全面推进以渔净水。大力推广以鱼控草、以鱼控藻等净水模式,在湖泊水库、城市景观水系等公共水域,因地制宜开展以滤食性鱼类为主的“放鱼养水”活动,促进以渔净水,改善水域水质和环境。推广鱼、虾、蟹、贝、藻立体混养,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大水面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发展。 

 

第十六节 其它保障措施 

   

  (一)不断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按照“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水面流转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注重创新渔业经营组织形式,大力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建立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不断推动渔业经营机制创新。转变传统观念,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增强渔业经济发展后劲,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完善渔业科技创新体制。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思路,加强渔业推广体系建设,充实和稳定基层推广组织,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大力鼓励本市或外地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方式直接参与我市渔业开发,对于他们的合法收入给予政策支持和保证。 

  (三)不断强化渔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鼓励、培育、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健全和完善渔业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筹抓好水产病害测报体系、渔业环境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提高科技引领支撑能力。开展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病害防治、水产品加工、节能环保、渔业装备升级、“互联网+”渔业现代化管理等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培育渔业科技创新人才,提高渔民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渔业整体现代化技术水平提升。 

第五章 附  

 

第十七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经批准发布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节

 

  

    1. 2017年度水域滩涂类型统计表

    2. 2011-2017年全市水产品产量情况表

    3. 养殖功能区规划表

    4. 池塘养殖功能区规划表

    5. 水库、湖泊生态增养殖区功能区规划表

    6. 江河生态渔业增殖区规划表

    7.  稻渔综合种养功能区规划表

  8. 休闲渔业养殖功能区规划表 

  9. 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表 

  10.水产品加工区规划表 

  11.水生植物种养规划表 

  12.白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本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白政办发﹝2019﹞25号

 

 

 

 

附表1-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