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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09826
分  类: 电力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09826 分  类: 电力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

白政办发﹝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的决策部署,落实吉林省新基建“761”工作部署,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相互支持共促发展的会谈精神,确保白城电网“十四五”规划目标顺利实施,现就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提高白城电网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电网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白城电网计划投资30亿元,较“十三五”增长34%,全社会用电量规模将突破65亿千瓦时。新(扩)建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2座。其中,新(扩)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3座,新增变电容量718万千伏安,建设电力线路650公里。同时谋划以白城为起点的“吉电南送”特高压送出及配套工程。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强化规划管理。

  1.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城市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预留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廊道空间;国网白城供电公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编制白城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址,地上、地下电力廊道等空间布局,按照规章制度履行审查、审批流程。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将审批后的电网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做好保护和预留。

  2.变电站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3.各地要统筹区域控规和电力规划的结合,在道路新建、改造施工、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结合电力规划,提前预留地上、地下电力通道,为后期供电公司投资电网改造创造条件。

  (二)简化手续办理。

  4.电网输变电工程的开工建设条件以省、市、县能源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5.电网线路塔(杆)基用地,依据省有关规定,按照权限由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不再将相关用地预审文件作为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审批前置要件。电网线路塔(杆)基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经与当地村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不需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

  6.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手续、水土保持、跨越公路手续、林木砍伐手续等程序,积极协调省级对口部门加快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对66千伏及以上等级电网建设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时,相关部门要在接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缩短流程时限。

  7.住建局在办理变电站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时,大力配合行业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8.变电站项目的用地报征、征地实施、房屋征收、场平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9.建设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地,按划拨方式移交供电公司并办理供地手续,在办理土地手续时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缴纳划拨成本等相关费用。

  10.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制定线路塔(杆)基占地、拆迁的综合补偿标准。需要征地的,由供电公司按标准计列相关费用,并支付给属地政府用于线路工程地上物征拆、塔基占地及临时用地、青苗赔偿和迁改经费,征拆工作由属地政府主导开展,供电公司协调配合。

  11.依据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林地上依法建立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输电线路走廊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和其它植物。对于高压输电线路通道内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及电网建设的树木,为保障人身安全、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所在地政府、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树木清理的通知》(吉林资〔2018〕603号)有关规定执行,优化办理流程,开展危险木清理工作。新建电网线路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征求林业、住建部门意见。

  (四)关于电网投资原则。

  12.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入地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2009〕588号)内容,电网建设应充分考虑效率效益,因各级政府要求,由于市政美观、属地政府需求等综合因素影响,超标准建设的电缆入地工程,由各级政府承担超标准建设产生的差价。

  三、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一)做好督促协调服务。

  13.市政府成立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实行电网建设例会制度,每两周调度进展情况,通报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每年将66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大项目库管理,市能源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实现电网建设过程分级管控。

  1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发改、能源、住建的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能源、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层层落实电网建设责任。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5.在电力工程规划落位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落实《电网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委托协议》相关内容,提前做好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线路走廊清理准备工作,对变电站站址和线路通道预先做好保护,避免发生抢栽、抢建、抢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征拆补偿工作,当发生过度维权阻挠正常施工秩序时,有效组织执法护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6.输电、配电线路和变电站建成后,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栽树、偷穿电缆、蓄意破坏等违法行为,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部门或地区应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依法拆除违规建筑和清除违规栽种的树木,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架空电力线路及地下电缆造成外力破坏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17.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国网白城供电公司要加大对电网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18.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