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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1008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1008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城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0﹞12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高质量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管理水平,为白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美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属地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区域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形成有效的鼓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全新模式,加强科技创新,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高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四种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统称。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

  4.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难以回收或暂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等四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垃圾投放设施按标准设置并规范标识。

  2.公共机构及企业。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大中型企业等单位,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易腐垃圾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栋楼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每层楼设置1个,不可回收垃圾投放设施按照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易腐垃圾桶每百人设置不小于100升的投放设施。

  3.公共场所。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宾馆、饭店、市场等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需要增加设置易腐垃圾桶。农贸市场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等四类收集容器。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1.建立绿色积分体系。引入社会力量,以“自主申领、自助积分、自由兑换”为方向,动员市民注册账户,领取二维码。在投放和收集环节,分类扫码称重,计入绿色积分。建立绿色账户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积分兑奖,发挥绿色账户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正向激励作用。建设生活垃圾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其他垃圾、居民绿色积分、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数据全部纳入平台,具备统计、分析、报警、预测、评价等功能,实现生活垃圾全程溯源,全程动态监管。鼓励各区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根据不同类型居民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定时定点投放的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鼓励物业企业、居委会及志愿者、再生资源企业做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指导。

  3.加快推进社会参与。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工作。推进源头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连锁企业、商场超市等企事业单位结合垃圾分类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保洁人员“一岗双职”,既是保洁员又是引导员,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衡器、统一服装、统一服务规范”管理。

  (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定《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定义、分类类别、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作业流程,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

  2.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逐步更新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分类运输、密闭运输,专车专用,统一涂装、统一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录入智慧城管数字化平台,避免混合运输。

  3.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力争2020年年底前投入使用,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新建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厂,垃圾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对原有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升级改造,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就近处理。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五)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市区制定统一宣传方案,洮北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宣传方案,形成多管齐下、 人人知晓的宣传局面。

  1.加强媒体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微信微博、户外广告屏、宣传栏、宣传册、传单、宣传活动日等渠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2.加强社区宣传工作。属地统筹安排,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广泛开展条幅、展板、海报、传单、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加强行业内部宣传。机关单位、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管理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使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医院、进场所、进企业,基本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4.加强学校基本教育。逐步建立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开展“小手拉大手”、低碳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5.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制度,制定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无偿培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督导员队伍,在试点小区和单位设置专门的督查引导员,加强对社会和市民的宣传教育指导,使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深入人心。

  三、组织保障及职责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成立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业务指导、制定标准,以及宣传推广、 部门协调及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洮北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为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经费保障,以及宣传引导、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城管局: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日常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

  2.市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3.市督查指挥中心:负责对洮北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督办新开发城市建设项目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在老旧小区逐步开展生活垃圾设施改造,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

  5.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6.市财政局:对垃圾分类所需经费,按照财权事权进行属地划分,由各级财政给予相应保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8.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学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等活动。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和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监管,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10.市文明办: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容,倡导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支持职能部门动员组织志愿者参加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11.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依法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

  13.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预留用地,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14.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废品回收企业及时回收分类出的可回收垃圾,将有关数据纳入可回收垃圾的统计;制订可回收废物定期回收制度,在试点小区设立废品回收日,推进“两网融合”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5.市民委:负责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作用。

  16.市卫健委: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分流、分类管理,使医疗垃圾进入专业处理厂,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指导督查市属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1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多措并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18.市文广旅局:负责督导全市文化场馆、旅游景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20.市妇联:负责发动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1.市供销社: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收运管理和分流处置管理。

  其他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白部队、院校、科研机构,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区政府(管委会)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垃圾生活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奖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投入,做好保障。按照财权事权划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同时,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完善规章,落实责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四)加强监督,强化考评。加大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洮北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管、检查和考核,形成“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依据阶段目标,层层抓好落实。

  附件:白城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白城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伟 市长

  副组长:徐  辉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洪军 副市长

          林海峰 副市长

  成  员:刘景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宇 市城管局局长

          徐  妍 团市委书记

          刘金凤 市妇联主席

          林树岩 市财政局局长

          李子罡 市发改委主任

          孙永德 市教育局局长

          杨国辉 市住建局局长

          张会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宝学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戴云龙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茂强 市商务局局长

          白铁良 市民委主任

          王月和 市卫健委主任

          马  加 市文广旅局局长

          李德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  东 市供销社主任

          隋海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维刚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国明 市督查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

          孟昭东 市市监局副局长

          张  伟 洮北区政府区长

          仲伟刚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梁子军 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市新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动、督查等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张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乃岩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