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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11209
分  类: 公路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11209 分  类: 公路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白政办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顺利实现《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加快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重点自然屯(100户以上自然屯)全部通硬化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权责清晰的“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80%,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

  到2022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建立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市辖区和乡级专门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形成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各级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投入保障格局;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98%,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每个乡(镇)都有“美丽农村路”。

  到2025年,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自然屯全部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乡(镇)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农村公路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各县(市、区)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82%以上;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完善。

  三、主要工作

  通过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渠道,构建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市级组织责任,统筹做好改革任务。

  按照“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市级“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兼任“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路长制”方案的制定和推行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和“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评估;结合乡村振兴规划指导完成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协调市广播电视台、白城日报社等单位持续对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其它部门修建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并由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市发改委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审核工作。市委编办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委编办健全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严格用地规模审批,保障公路建设用地,负责农村公路用地的权属划分和确认工作。市林草局应结合“十四五”期间绿化规划政策,向农村公路倾斜,同时负责协调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指导推动审计机关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应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改善村屯内道路两侧环境。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治理,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意识,配合做好农村公路隐患路段的排查和处治工作,协助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及防洪评价的审批工作。市政数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农村公路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推动简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动村邮站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加密、加快农村物流网点建设。其他相关部门建设及管理的涉及农村公路路项目也要符合“四好农村路”的具体要求。市文广旅局配合组织现场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委编办、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等应按照县级政府职责进行工作)。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职能,完善县级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管理议事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二是全面推行“路长制”。全面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和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及运行机制,将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路长管理模式,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选取1—2个推荐主题开展试点工作。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四是落实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责任和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乡(镇)、村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机制,确定分管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建立稳定且增长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指导并组织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落实管理养护资金,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投资为主、多元筹资为辅的原则广泛筹集资金,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一是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县级事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政府投资为主、多元筹资为辅的原则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并纳入财政预算,要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3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对县级财政支出存在缺口,市级财政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二是落实养护工程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把通乡、通建制村破损老旧路大中修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通过将农村公路建设、大中修和日常养护进行“捆绑招标”,无偿提供材料和料场,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筹集资金方式。三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级组织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确保运行规范有序。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监管体系,突出“健全管理体制、加强依法治路、强化质量监督”,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二是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全面落实路况巡查和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和排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及竣(交)工验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领域引入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有效结合“一村一警”工作赋予农村辅警相应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创新工作发展机制,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促进多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多元融合。支持简化农村公路审批程序。促进客运与物流融合发展,加强农村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客货同站改造,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坚持智慧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全面应用手机APP,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统计监测体系和综合数据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科学决策水平。二是推进养护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设和养护一体化、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对大中修养护工程、处理路面灌缝和坑槽等病害、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等交通专业性强的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专业化队伍进行养护;对乡、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帮助农民创收增收;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吸收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对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此次改革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关键环节紧紧抓在手上,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深化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督促乡(镇)村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采取任务完成逐项销号等手段,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指导,起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周密组织、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为确保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将这次改革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市政府专项督办事项,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县、美丽农村路等创建活动,并根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将改革工作任务纳入对县级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并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同时纳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市、县政府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必要时由市督察指挥中心牵头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工作,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