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三位一体”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白政办函〔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市深化“一村一警”战略、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镇赉现场会议精神,全面推广警务室、人民调解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三位一体”建设模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质效,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白城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三位一体”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林海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付秀杰 市政协副主席、市司法局局长
孙海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齐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 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李金刚 洮北区副区长、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局长
张国梁 镇赉县副县长、公安局长
徐铭宇 洮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李忠良 通榆县副县长、公安局长
韩 雷 大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王晓东 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局长
秦立恒 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局长
石 岱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余 春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科长
石东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支队长石岱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三位一体”建设规划、推广及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困难;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涉及“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三位一体”建设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三位一体”建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研究“三位一体”建设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4.领导小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抄送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
(二)督查督办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三位一体”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督办单,责令各县(市、区)立即整改。
3.督导检查情况要形成督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
(三)学习培训制度。
1.市公安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培训,重点培训业务、法律、群众工作等相关内容。
2.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视频方式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县(市、区)。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