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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15782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0-15782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白政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公布如下:
  一、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的重要意义
  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党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政策和内容。
  二、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的范围和内容
  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为市所辖的各县(市、区、管委会)范围内的农用地。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天然草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可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或不同意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的农作物、花草、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三、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
  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进一步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四、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严格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后,省政府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统筹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对于2020年1月1日后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前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已按原补偿标准补偿到位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五、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风险防控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问题发生。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地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防止引发社会矛盾;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各地在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标准严格实施。《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白城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白城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