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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0295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告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公共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0295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告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公共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公共秩序

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加强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展示城市窗口形象,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公共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是指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至爱国街与朝阳路交汇;东起强大路与辽北路交汇,西至辽北路与新兴路交汇。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擅自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四、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需要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乘降旅客的,应当在指定出租汽车乘客区和降客区区域内,乘降旅客。任何车辆禁止在除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车(含即停即走)。

  五、禁止一切车辆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六、禁止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从事喊客拉客、乞讨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七、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公共秩序的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