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公共秩序
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加强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展示城市窗口形象,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公共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是指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至爱国街与朝阳路交汇;东起强大路与辽北路交汇,西至辽北路与新兴路交汇。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擅自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四、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需要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乘降旅客的,应当在指定出租汽车乘客区和降客区区域内,乘降旅客。任何车辆禁止在除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车(含即停即走)。
五、禁止一切车辆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六、禁止在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内从事喊客拉客、乞讨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七、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对白城火车站、客运站区域公共秩序的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