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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1443
分  类: 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1443 分  类: 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
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函〔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4月12日,洮儿河上游内蒙古察尔森水库已经开闸放流,我市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工作正式开始。《白城市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工作方案
  依据《2021年吉林省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方案》和省水利厅及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协助松辽水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做好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抗旱生态补水的重要意义
  白城市“十年九旱”,水资源短缺现象十分严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缓解区域缺水问题,曾先后于2004年、2011年、2020年实施“引察济向”应急补水,在维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补充地下水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开展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将为2021年白城市农业抗旱灌溉、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以及保持当前较好生态环境提供水源保障,并为今后实施补水常态化,打造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调度,安全第一的原则;二是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三是坚持市级统一指挥,县(市、区)、部门相互配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工作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白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指挥部,具体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孙志刚 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孙伟光 白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范 非 白城市水利局局长
       王敬东 大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爱娟 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长仁 通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书文 洮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 萌 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柏良 白城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德同 省水文水资源局白城分局局长
       姜喜峰 洮儿河灌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林宝庆 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刘永波 大安市水利局局长
       樊宝成 洮南市水利局局长
       刘宝辉 通榆县水利局局长
       鲍明军 洮北区水利局局长
       马鹏飞 白城市水利局防御办负责人
       许 斌 白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许自谦 白城市盐铺调度管理站负责人
       曲鸿鹄 白城市水政监察支队副队长
       姚喜权 通榆县向海水库管理局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白城市水利局。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做好与松辽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和察尔森水库管理局的沟通协调,与察尔森水库管理局签订补水协议;
  2.严格落实《2021年吉林省洮儿河抗旱生态补水方案》相关要求。按照总指挥指示,下达相关指令、命令,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3.开展补水线路的巡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水事案件,保证补水顺利进行;
  4.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和地下水位变化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做好补水后的绩效评估;
  5.做好总指挥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省水文水资源局白城分局
  1.负责流量、水量监测工作,每天通报镇西水文站和分洪入向工程渠首处、向海水库入口处水情;
  2.根据补水工作需要临时加测并通报其它河段、水库、湖泊水文信息;
  3.参与补水工作会商,提出补水工作建议。
  (三)洮儿河灌区建设管理局。
  1.负责严格按照指挥部命令启闭龙华吐闸门;
  2.负责做好分洪入向工程渠首(含龙华吐闸)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补水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洮儿河灌区管理范围内的补水工作纠纷处理。
  (四)大安市人民政府。
  1.负责域内补水安全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水库不超汛限,泡塘能够安全度汛、补水河道(渠道)安全;
  2.负责域内补水工作协调;
  3.负责域内补水工作纠纷处理;
  4.负责统计、评估域内补水效益,并报白城市水利局。
  (五)洮南市人民政府。
  1.负责域内补水安全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水库不超汛限,泡塘能够安全度汛、补水河道(渠道)安全;
  2.负责严格按照指挥部命令启闭蛟流河闸门;
  3.负责抓紧做好蛟流河滚水坝维修,并加强蛟流河闸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补水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域内补水工作协调;
  5.负责域内补水工作纠纷处理。
  6.负责统计、评估域内补水效益,并报白城市水利局。
  (六)通榆县人民政府。
  1.负责域内补水安全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水库不超汛限,泡塘能够安全度汛、补水河道(渠道)安全;
  2.负责域内补水工作协调;
  3.负责域内补水工作纠纷处理;
  4.负责统计、评估域内补水效益,并报白城市水利局。
  (七)洮北区人民政府。
  1.负责域内补水安全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泡塘能够安全度汛、补水河道(渠道)安全;
  2.负责域内补水工作协调;
  3.负责域内补水工作纠纷处理;
  4.负责统计、评估域内补水效益,并报白城市水利局。
  (八)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负责保护区内补水安全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泡塘能够安全度汛、补水河道(渠道)安全;
  2.负责统计、评估保护区内补水效益,并报白城市水利局。
  (九)通榆县向海水库管理局。
  1.负责按照指挥部调度命令开启或关闭向海水库进出口闸门;
  2.负责做好向海水库进出口闸门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补水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向海水库管理范围内的补水工作纠纷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指挥部总指挥对洮儿河抗旱生态调水工作负总责;市水利局在总指挥领导下,做好总协调、总调度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和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补水工作圆满完成。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在本次补水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影响补水工作顺利开展,或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群众上访矛盾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