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万晓白: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通榆县县道X158滚水坝修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通榆县在修建X158县道时将该路段列入了修建计划,但由于该路段位于向海保护区核心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之规定,导致该路段未能施工。
由于您提出的修路建议属于新建性质,经与省林草局及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沟通,在保护区内新建道路等生产设施的前提是必须把该路段从核心区调整到一般控制区内,并需要做生物多样性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通榆县在开展生态红
线划定及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时,已经将该路段从向海保护区核心区调整到一般控制区,并上报到国家自然资源部及国家林草局进行审批,但目前尚未得到国家正式批复。在国家未批复前,不能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因此,待国家正式批复通榆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后,将第一时间协调通榆县及省林草局和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等相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及生态环境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同时,通榆县已将该路段改造列入“十四五”规划。总之,我们将及时跟踪该项工作的进展,及时沟通相关部门加大工作进度,确保该路段早日开工建设,早日解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问题。
感谢您对保护区内民生问题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姬秋来 0436—322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