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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5610
分  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企业入库入统集中排查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5610 分  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企业入库入统集中排查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市企业入库入统集中排查行动的通知

白政办函〔202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中省直及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销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深挖全市企业尤其是服务业企业发展潜力,壮大全市入统企业总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企业入库入统集中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所有企业开展入库入统排查

  (一)开展排查前培训。市统计局负责在排查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讲解各行业企业入库入统标准,操作流程,申报要件等。

  (二)各地按管辖范围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统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资料对

  辖区内以下两类企业或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第一类: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见附件1),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入库规定而未入库的企业,填写《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未入库企业统计表》(见附件2)。

  第二类: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缺少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入库要件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填写《达到规模(限额、资质)不符合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单位统计表》(见附件3)。

  排查出来的企业或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进行汇总,报送市统计局。

  (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按照《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各部门负责对分管指标行业领域中以下两类企业或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第一类: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入库规定而未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填写《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未入库企业统计表》。

  第二类: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缺少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入库要件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填写《达到规模(限额、资质)不符合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单位统计表》。

  排查出来的企业或单位,由各部门进行汇总,报送市统计局。

  二、梳理制定清单台账

  市统计局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排查结果进行汇总梳理、比对排重后,形成《未入库企业清单》和《缺少入库要件单位清单》,按地区和责任分工分别反馈给各地、各部门。

  三、及时推动企业入库入统

  排查出来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且符合国家入库入统制度规定的企业,由市统计局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入库要件,认真组织审核,及时申报入库。

  四、对全市拟入库企业开展培育

  (一)推进入库入统。有关部门对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单位但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再梳理,对短时期内能够完善入库入统要件的单位,做好统筹安排,推动完成要件准备的单位及时入库。

  (二)做好调研会诊。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一企一策”有效扶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列出进度计划,建立长效机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逐步推动、引导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注册入库。

  (三)加强服务业单位培育。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服务业单位培育工作,并于每年12月中旬向市统计局报送服务业单位培育清单,市统计局据此建立企业培育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的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告,引导企业及时入库。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培训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全面排查阶段(9月6日至9月15日),梳理清单和反馈阶段(9月16日至9月17日),推动单位入库入统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各部门开展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实施培训、业务指导、要件核实和组织申报;各相关部门按照《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责任分工方案》分工要求开展排查;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排查所需的企业资料。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列出入库入统计划,集中发力开展排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任务落实,市排查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二)加强督导。市统计局要建立入库入统工作监测机制,各地、各部门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将入库入统工作进展成效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入库入统工作开展督查。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入库入统工作指导,各地也要将入库入统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疑难问题提交市经济运行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各地、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排查材料报送市统计局。联系人:邢瑞瀚 电话:18643654123。

  附件:1.单位入库入统标准

        2.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未入库企业统计表

        3.达到规模(限额、资质)不符入库条件单位统计表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单位入库入统标准.docx
附件2: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未入库单位统计表docx.docx
附件3:达到规模(限额、资质)不符合入库条件单位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