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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8164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明电〔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8164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明电〔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明电〔2021〕14号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
  《白城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吉林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规范全市停车收费管理行为,坚决惩防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提高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关于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将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以治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所长效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统筹监管,强化实施落地,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担负本行业涉及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治理的指导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整治。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问题上来”的原则,重点关注民生需求,结合群众投诉信息、日常管理动态,分析梳理停车收费方面的重点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告诫提醒、行政处罚、通报问责等手段,坚决查处和纠正前期调研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努力解决停车难等问题。
  (三)实施系统治理。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解决停车难等问题协同推进,排查存在问题,分析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治理,避免“一刀切”,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全面巩固提升。全面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进一步提高停车便利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治理、规范提升”的总体目标,集中治理非法设置的停车场所,全面取缔擅自设置的停车收费场所;统一规范合法设置的停车收费场所,纠正违规停车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有效惩防停车收费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全面落实收费停车场所设置、管理、收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四、治理范围与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为市区的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重点整治公共停车资源管理中的收费问题。
  (一)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或占用公共场地私自设置停车场所等行为。
  (二)违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规定,未经公开招标等程序发包、公共停车收费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如收费未出具票据、收费未上缴财政、未依法纳税等行为。
  (三)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所未按规定执行;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服务费用等行为。
  (四)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开具停车票据等行为。
  (五)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行为。
  (六)在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
  (七)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行为。
  (八)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涉黑涉恶的行为。
  (九)相关主管部门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规、漠视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停车难收费贵等需治理的行为。
  此外,对单位、个人(如民营医院、商务楼、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公共资源设置的收费停车场,收费行为是否规范、价格设定是否合理、停车费使用是否依规等方面问题,也同步开展排查整治。
  五、组织机构
  成立白城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纪纲担任,副组长由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综合材料汇总及上报工作,建立投诉举报交办问题台账,按任务分工交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办公室主任由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兼任。
  六、主要任务与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联合整治。
  (一)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白城市建成区内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包括:查处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行为;查处在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查处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等行为;督促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停车场所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停车场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市公安局要加强违法停车的查处,负责停车场设置的通行安全审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对私自设置或者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在城市道路停放废弃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财政局负责对财政票据违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停车场经营的日常监管。查处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的行为;负责组织城区范围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经营者,未实行明码标价、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的行为。排查整治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办法、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问题,查处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城区范围内客运站配建收费停车场的监督检查。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停车设施建设土地供给及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八)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停车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其他利用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日常维护。
  (九)市税务局负责对经营性停车场涉税务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十)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停车收费的审计监督。
  七、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4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
  市直各相关部门对照整治范围、目标和内容,结合本部门职责,科学制定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结合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停车收费管理总体情况,建立台账档案。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停车收费管理问题、违规违纪和信访举报线索等,形成清单,跟踪管理。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治理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治理期内能够完成的,要严把时限,确保治理成效;治理期内不能完成的,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根治。对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和移交。通过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巡查督查,对停车收费管理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核查,全面系统检查治理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4月)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分析问题成因,梳理有效办法,研做到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和移交。通过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巡查督查,对停车收费管理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核查,全面系统检查治理成效。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对策措施,全面提升停车收费管理长效化机制化水平。对全市普遍存在、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优化治理、完善制度建设,持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专项整治期间,坚决做到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部门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极端重要性,扎实开展好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落实“五化”工作法,全面排查停车收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实施治理,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标准更严格,确保治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明显滞后的单位,将组织现场督办,并视情况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治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半月报、两总结”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2月28日前、4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半月报应于每月1日、16日前报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宣传推广整治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各单位按时汇总上报治理工作进展。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差别化收费,逐步实现人工收费向电子收费转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确保规范、透明,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