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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9229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9229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
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
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坚持应用牵引,科学确定公开范围,推动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坚持安全可控,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运维保障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保障数据共享规范有序,为建设数字政府、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明确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大幅提升。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一)建立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数局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白城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市协调推进机制)。市协调推进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定全市政务数据共享整体规划、推进方案以及重要政策;落实上级政务数据共享相关法规、政府规章、标准规范等;组织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建立完善供需对接机制;研究部署政务数据共享年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部门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督促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市政数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市政数局是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协调指导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编制、数据归集、供需对接以及共享应用。
  三、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支撑体系
  (一)整合建设数据共享平台。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推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白城政务云和“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迁移,形成上联省级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横向连接市直各部门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为各部门、乡镇(街道)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必需外,原则上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提升网络支撑服务能力。由市政数局统筹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功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实现县(市、区)政务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全覆盖,并按需向村延伸,有效满足基层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根据所承载业务的网络需求,与电子政务外网深度融合,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彻底破除网络壁垒。新的业务需求须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专网。
  (三)建立全市数据资源库。结合省级平台,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宏观经济、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材料、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9大基础数据库,强化数据汇聚,逐步形成行业、领域、主题等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构建我市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各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做好基础数据库和行业主体数据库建设。
  四、突出应用牵引,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
  (一)规范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目录。以省级编制的全省政务数据共享目录为指导,组织市有关部门按照“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依法依规梳理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准确摸清底数,明确每一项数据的数据来源、共享方式、更新频率等,形成完整有效的市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更新。各部门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数据共享目录,涉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共享信息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库的信息名称一致,要及时维护和更新提供的共享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确保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一致。
  (二)建立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依托省平台建立供需对接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的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所有纳入共享目录的数据,都应在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发布,数据发布部门负责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和接口安全稳定。各部门编制形成各级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使用供需对接系统开展数据线上供需对接工作。原则上,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依据,各部门不得拒绝其他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
  (三)推进政务数据应用。分级分类推进政务数据在服务企业群众中的应用。加强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推进部门间业务高效协同,提高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效率。积极运用大数据提升服务水平,以数据共享核验代替群众材料提交、来回跑办,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改善办事创业环境。
  五、坚持安全可控,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省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的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相关政策,健全安全防控体系,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数据使用方对共享数据授权管理以及对涉密、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增强对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护,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或商业化利用。
  六、夯实基础保障,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落地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数局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总协调人由市政数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研究全市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协调机制小组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部门新建或已建业务系统,如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市协调机制小组将建议削减部门财政预算。
  (三)抓好督促落实。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监督评估办法,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市督查指挥中心,加强对市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的书面和实地督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