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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0261
分  类: 电力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十四五”期间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0261 分  类: 电力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十四五”期间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城市“十四五”期间简化优化电网建设
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十四五”期间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十四五”期间
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电网发展建设适度超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基建761工程相关要求和白城市人民政府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相互支持共促发展的会谈精神,促进白城电网“十四五”规划尽快落地实施,全力打造白城“千万千瓦”清洁能源基地,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白城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白政办发〔2020〕7号),对标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电力输送、分配等电网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各电压等级变电(开关、汇集)站、电网输配电线路等相关建设项目。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电网规划管理。
  1.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和电力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市级电网发展规划,有力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清洁能源送出,满足全市各领域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能源部门,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2.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城市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预留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廊道空间;国网白城供电公司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编制白城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址,地上输配电线路、地下电力廊道等空间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及时将新增电网项目补充纳入。(责任单位: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3.各地要统筹区域控规和电力规划的结合,在道路新建、改造施工、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结合电力规划,提前预留地上输配电线路、地下电力电缆通道,为后期电网改造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二)简化占用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审批。
  4.电网工程无法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各类公益林等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时,各级主管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主动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少电网工程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
  (三)简化施工许可及相关审批。
  5.取消施工安全许可审批手续。电网工程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执行开工备案管理。依据《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电网企业(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依据《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责任单位: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四)简化林业征占审批。
  6.依据《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林地上依法建设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输电线路走廊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责任单位: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林业草原部门)
  7.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52号)的规定,新建电网工程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征求林业、住建部门意见,电网工程使用林地应采取“政府承诺函”的方式组卷上报审批,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决定书下达后电网企业(建设单位)依法使用,不再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前置文件。
  (五)简化征地、用地审批。
  8.变电(开关、汇集)站工程:对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项目用地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保障,电网企业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地籍调查成果、勘测定界报告,缴纳相关税费后,即可申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9.依据《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19〕5号)规定,输配电线路工程:不需办理征地手续,输配电线路塔(杆)基用地如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经与当地村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责任单位: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10.电网抢险救灾等使用临时用地,在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依法不再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六)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11.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核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等材料依法依规办理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土地权属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测绘成果等资料依法依规办理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线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
  (七)建立重大电网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12.市、县、区政府将电网项目纳入本级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督导电网项目实施进度。市能源管理部门根据重大电网项目具体推进情况,按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电网项目协调推进会,专题研究流程优化和解决电网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网项目早落地,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门)〕
  13.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