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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118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118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30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和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组建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和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建设“一城三区”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紧抓国家实施城市更新政策的机遇,加快布局各类功能性设施,提高城市宜居化、便利化水平,拟组建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同时,为加强城市精细化建管理,实施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城市畅通”工程,市住建局将系统内现有公司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打造集建设、管理全过程服务为一体的、具有强大市场竞争能力的国有集团公司,拟组建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建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公司暂定名称: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由市政府根据投资发展需要以实物或货币资金分期注入。
  3.出资人及比例:白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100%。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土地收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道路、排水、给水、供热、园林绿化);小区环境建设配套;保障房建设;轨道交通;新能源项目;城市公共空间开发项目的投融资管理。
  (二)运营机制。
  1.管理体制:市政府直接管理,市场化运营。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住建局从行业管理角度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2.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其中:董事3人、监事5人、总经理1人。
  3.党组织和工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成立党支部和工会。
  4.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招标业务部、法务部等。(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另行增设)
  5.人员配置:暂定15人。(不含高管人员。具体人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所需人员采取系统内调配或对外公开招聘)
  (三)资产划入。
  1.拟划入国有企业资产(股权)为白城市中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白城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对拟划入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陆续划入其他土地、房屋等资产,或根据需要注入部分货币资金。
  (四)主要职能。
  承担政府委托的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政府授权委托经营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项目;积极谋划国家政策支持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政策性贷款或发行专项债券等。
  二、组建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公司暂定名称: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暂定)
  3.出资人及比例:白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100%。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土地收储、土地开发整理、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热、小区环境建设配套、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新能源项目;建筑材料供应;人力资源管理;勘察、设计、检测;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等。
  (二)运营机制。
  1.管理体制:市政府直接管理,市场化运营。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住建局从行业管理角度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2.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任命(组织部门、市国资委按职责履行相关程序),其他董事依法选举产生。
  监事会:集团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
  经营管理层:集团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暂定)。总经理可暂由董事长兼任。
  3.激励机制:对集团公司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4.党组织和工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公司设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成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配备。集团公司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
  5.内设机构: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经营开发部、行政办公室。(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另行增设)
  6.人员配置:暂定20人。(不含高管人员。具体人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所需人员采取系统内调配或对外公开招聘)
  (三)资产划入。
  1.拟划入的国有企业资产(股权)为白城市城市运维建设有限公司、白城市中兴华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白城市益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白城市悦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白城市环球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白城市建筑工程地质勘测处。
  2.对拟划入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3.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陆续划入其他土地、房屋等资产,或根据需要注入部分货币资金。
  (四)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企业战略规划和落实企业阶段性经营目标;坚持多种经营,逐步把集团打造成为多领域、跨行业,综合经营,多业并举的大型企业集团。
  2.制定、监督、考核所属子公司运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经济运行指标体系。
  3.制定、监督、考核子公司党务、廉政、员工行为规范、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含培训)等各项指标。
  4.制定子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和利润分配方案。并依据考核办法对子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办法实施奖惩。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听取和审议子公司经济运行等相关情况。
  (五)所属公司(企业)及营业范围。
  由新组建的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新整合以下公司(企业),作为全资控股的集团子公司(企业)。
  1.所属二级公司(企业)4个,三级公司(企业)3个。
  (1)白城市城市运维建设有限公司;
  (2)白城市中兴华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3)白城市益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白城市悦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含所属公司—白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白城市环球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白城市建筑工程地质勘测处)。
  2.营业范围。
  (1)工程配套服务:从事建筑工程检测、设计、勘探、监理、造价咨询及劳务派遣等相关业务。并可提供代办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勘探、设计、图审、造价咨询、监理、工程验收及工程资料存档等全过程服务。
  (2)工程建设: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及道路桥梁施工、砂石开采、物业管理、场地租赁等相关业务;对城市基础设施(含绿化)进行维护、维修及管理。
  (3)土地开发:土地收储、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全力推进组建公司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调度有关人员研究公司组建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推进公司尽快步入正轨。
  (三)确保规范操作。公司组建工作,要依法依规、合理评估、集体决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发生。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要紧抓目标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工作安排
  (一)公司组建。由公司组建领导小组推进公司成立,拟于3月中旬前完成挂牌运营,并选择住建系统内的闲置房屋暂为办公地点。
  (二)定岗定员。根据新组建公司职能定位,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聘用人员后,启动新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三)建章立制。开展新公司和原国有企业管理对接,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投融资及资产管理等经营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实施垂直管理,并依据业绩考核办法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办法实施奖惩,逐步实现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化。
  (四)资产划转。市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集团公司组建涉及的有关问题,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进度倒排,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完成资产划拨和企业划转手续。
  (五)承接业务。《方案》已经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新公司组建后,要充分利用春季开工前的有效时间,抓紧谋划好新项目,实现公司业务“开门红”的良好局面。
  附件: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
白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 纲  副市长
  副组长:刘景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德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负责人
        王海东  市住建局局长
        付秀杰  市司法局局长
        林树岩  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梁志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彦峰  市审计局局长
        潘广明  市人社局局长
        车晓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公司组建的具体事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审计局负责对市住建局现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各子公司净资产。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认可后确定出资认缴资本比例。
  (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确定公司出资比例和股东成员,并按照公司发展需要注入资本金、划转相关资产;并对集团公司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相关土地、不动产等资产划转手续。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新公司的注册及子公司相关手续变更等工作。
  (五)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及标准。
  (六)市住建局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报市政府,并报市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