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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3373
分  类: 妇女儿童;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白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3373 分  类: 妇女儿童;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白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
白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白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
  白城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白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市妇儿工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政策措施,通过宣传培训、重点扶持、示范带动等工作方法,有效推动了《白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顺利实施,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广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白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白城市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白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推动妇女积极投身白城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白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妇女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疾病预防能力逐步提高。
  8.妇女营养水平持续提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妇女健康事业的投入。关注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分工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3.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健全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扩大筛查覆盖面。实施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家庭患病妇女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广泛宣传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加强学校性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生殖健康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保障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预防非意愿妊娠。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孕产妇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多种形式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供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根据女性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大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规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诊疗、咨询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以及慢性病的发生。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开展经常适度的体育锻炼。鼓励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进行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探索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对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评估以及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有效防控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教育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发展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
  5.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注重学历教育与培训并行,优化专业设置,丰富学习方式,多措并举提高女性职业技能,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强对招生过程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完善约谈、处罚机制。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关注和培养。
  7.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及时对公众关注的科技热点进行宣传解读。支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女生参加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等,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助力乡村振兴。
  8.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储备。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加女性参与科技研发、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9.促进女性实现终身教育。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女性提供优质、特色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0.巩固提升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大普通话学习教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依法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
  2.促进平等就业,女性就业比例逐步提高。
  3.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6.促进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鼓励妇女助力乡村振兴。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开展电商、月嫂、手工编织等技能培训,加大对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草编、农民画、剪纸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高校对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举办创业创新大赛,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政府提供应届生就业服务政策指导。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构建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在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维权渠道。
  9.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支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吉林网姐”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建设帮扶车间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0.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4.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保持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的适当比例。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保障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管理。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支持妇女参与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有效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注重女党员的发展和培养。广泛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宣传和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侯选人,保持候选人妇女代表的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不断提升女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保障女性享有平等权利。
  6.鼓励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
  7.鼓励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鼓励推动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鼓励支持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居委会委员、居委会主任中女性适当比例。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的培养。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支持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制度、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建议建立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逐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保障待遇有效落实。
  6.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农村贫困妇女关爱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2.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促进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鼓励高危孕产妇相关疾病按病种付费。
  3.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女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生活困难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
  8.深化社会福利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建立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互助式养老。培养养老护理型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关爱留守老人儿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留守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6.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7.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家庭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完善落实增强家庭基本功能、鼓励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促进人口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家庭政策理论研究。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逐步建立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家庭普遍享有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普惠性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构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加强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讲,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育文化。
  7.推进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一步开展。推进县(市、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保障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升家庭照护能力。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强化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科学化家庭教育讲座,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和陪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构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增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不断改善。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环境。开展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传媒培训规划和传媒相关专业课程,强化从业人员性别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4.不断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高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倡导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6.保障城乡妇女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7.建设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开展妇女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9.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妇女在法治吉林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策略措施:
  1.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广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4.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依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5.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对受害妇女儿童开展关爱服务,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联防联控,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8.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
  9.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开通妇女维权通道,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优先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我市“一城三区”建设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效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完善实施制度。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和同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和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市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县(市、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白城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少年强则国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为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白城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白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坚持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白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持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福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存在差距,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有待完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伤害等工作仍需加强。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市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白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完善城乡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
  3.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 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推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逐步下降。
  1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提高。
  策略措施:
  1.逐步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加大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支持儿童健康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健全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05名、床位增至2.8张。构建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3.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深入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强化父母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儿童家长掌握健康技能,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监督管理,推进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逐步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鼓励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出生缺陷跟踪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早产、贫血、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肥胖、脊柱侧弯等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中小学生肥胖率、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身心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强化儿童营养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工作。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学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
  11.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改善学校体育锻炼设施,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对儿童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逐步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干预。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3.重视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鼓励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儿童生殖健康适龄教育。开展幼儿园和小学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2.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3.逐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下降。
  4.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使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逐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积极营造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有效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帮助儿童掌握防伤害、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学校等教育机构严格落实儿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建立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优先制定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并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逐步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
  3.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开展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割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规范宠物饲养管理。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国家标准,强化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定期检测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梯、扶梯、自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等设施设备。
  7.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健全人格和社交能力。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惩戒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净化儿童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增强儿童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10.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科学、规范收集儿童伤害数据。逐步构建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巩固提高。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构建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儿童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锤炼意志。加强劳动教育,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培养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2.优化教育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
  3.加大学前教育普及力度。持续加大新建、改扩建力度,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不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科学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倡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完善招生政策,促进职普互融互通。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校外科学学习、科技竞赛和科技实践等活动。鼓励开展社区科普活动。
  8.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逐步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10.倡导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1.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儿童参与生产生活劳动、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深入了解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逐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逐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策略措施:
  1.逐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关爱服务。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医疗救助。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逐步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服务供给水平,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拓展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源头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9.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0.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高覆盖率。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开通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受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12.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积极培育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指导和监管,推动其规范化发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立德树人理念充分融入家庭教育各方面全过程。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逐步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娱乐和户外活动时间。在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管理中,保障儿童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形成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亲子交流和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儿童活动中心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等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动家庭普惠享有指导服务。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7.逐步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7.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儿童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城乡建设、规划和改造中,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鼓励制作和传播更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对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支持鼓励儿童参与和表达。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培养儿童主动参与自身、家庭、学校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尊重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作用,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等搭建平台。
  5.探索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支持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探索创建我市儿童友好城市。
  6.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因地制宜开辟儿童活动专区。鼓励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8.加强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鼓励学校和社区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9.加强在突发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逐步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完善。
  4.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策略措施:
  1.积极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逐步构建有关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
  6.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7.有效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
  9.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
  11.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
  12.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我市“一城三区”建设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市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市、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