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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3375
分  类: 质量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22〕 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3375 分  类: 质量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函〔2022〕 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白政办函〔2022〕 14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粮食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重要职责,同时明确了发改、市场监管、卫健委、财政、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相关的工作。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通过依法界定政府涉粮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妥善协调有关粮食安全、市场规范、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工作机制,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配合、通
  力协作,使我市粮食市场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组  长:李子罡  副市长
  副组长:刘德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负责人
  成  员:张树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 冰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马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春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广亮  市卫健委副主任
        梁宏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 亮  市农发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德江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通报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解决粮食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四)交流涉及粮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五)粮食流通管理其它工作。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或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五、运行机制
  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部门专项检查和成员单位定期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定期联合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2次。部门专项检查,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涉及粮食收购环节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涉及粮食加工企业粮油质量等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涉及成品粮销售环节的粮油质量和经营行为等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涉及粮食经营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和储备粮存储资格的备案管理。对社会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将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和粮食监督检查经费列入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卫健委:依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市农业发展银行: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一)通过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
  (二)各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员每季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情况。
  (三)建立部门间日常业务信息的沟通平台,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