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气象强市建设助力白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白政发﹝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3号),大力提升气象保障白城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气象强市为目标,强化科技创新,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实施“生态强市”,打造“一城三区”,全力推进白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实现功能完备、保障有力、开放融合、人民满意的气象现代化,气象强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综合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现代化气象保障能力和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显著增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达到90%以上,气象预警信息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覆盖,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3亿立方米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5千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全面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全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现代气象服务体系、监测体系、预报体系和治理体系,充分满足白城全面实现现代化气象保障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综合业务能力建设。
1.提高气象要素监测能力。结合白城市地形和气候特点,通过设备改造升级等方式,适当调整现有区域自动气象站布局。加强农业、水利、交通、林业、旅游、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探测能力建设,提升白城地区气象监测业务化和专业化水平。同时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社会观测数据的行业管理和应用。〔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文广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提高气象精准预报能力。通过对短时强降水、冰雹、雷电、雷暴大风和龙卷等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总结分析,建立基于雷达、卫星及中尺度数值模式的智能预警技术,建立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指标,预警时间提前45分钟以上。依托省市县一体化预报平台,建立0-3天时空分辨率为1小时和5公里的全要素短期预报及4-10天时空分辨率为3小时和5公里的全要素中期预报业务,建立精细到县的全市月、季、年气温和降水趋势定量预测业务,实现月预测逐旬、季节预测逐月滚动;提高对农业生产、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等关键期的短、中、长期无缝隙预报预测能力。(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气象服务精细能力。进一步提升决策气象服务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提升森林草原火灾、强对流、突发山洪等突发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强化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应急调度和部署联动,提升气象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能力,县级暴雨、雷暴大风气象预警信息精确到乡(镇)。在旅游、健康、交通、农业等领域打造针对公众需求的创新公共服务产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4.提升区域、重点领域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流域内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应用及防汛抗洪联防联控能力,全面提升区域人工增雨抗旱和流域防洪服务能力。对重点领域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善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及交通、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完成农村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对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白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构建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责任体系,建成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规划统筹和共建共享,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组织部署、应急指挥、舆情应对的部门间联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全社会动员参与机制,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现代农业气象保障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6.加强国家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完善现代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提升智能化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气象保障服务;开展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评估及灾害防控、作物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关键农事活动农用天气预报等服务;强化气象科技支撑,开展主要经济作物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及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促进农业气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气象服务。建立吉林省农业气象中心白城大豆农业气象分中心。加强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瞄准国家驰名商标和地标产品,打响白城燕麦、白城绿豆、白城弱碱地稻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扩大农业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实现“直通式”气象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助力美丽白城建设。
7.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服务。提升生态气象保障服务能力,面向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需求,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强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生态功能区及重要河流水源区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提升森林草原春、秋防灭火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霾、沙尘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强化秸秆禁烧气象服务保障,为科学调度治理提供支撑。(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服务。针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开展气象灾害和气候风险评估,加强气候承载力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工作。面向生态绿色发展需求,挖掘白城特色气候资源,统筹“水草林湿”治理,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打造吉林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美丽白城”。(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10.提高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将公众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面向基层的精细化气象服务,提高气象服务覆盖率,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气象融入行业发展。建立“+气象”的融入式气象服务应用产品体系,构建个性化定制、按需推送的智慧化气象服务支撑体系;面向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需要,建立完善需求分析、会商研判、产品加工、应急服务、效益反馈的专项气象服务业务链条。(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2.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完善人员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作业弹药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地面标准化作业站点建设,推进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作业能力,加大对粮食作物重要农事期、生长关键期的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力度。在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开展防灭火人工增雨(雪)作业,降低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气象部门和各地政府双重领导优势,深化地厅合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相关内容列入专项规划,加强气象重点工程建设要素保障。推动制定完善气象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行业气象服务与监管工作。(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部门合作。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气象重点领域开放融合。加强气象核心业务交流合作。深化地厅合作,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工信、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能源、旅游、电力、教育等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发展合力。(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