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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465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465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城市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创建全国第四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确保我市成功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强市、“一城三区”战略,进一步构建信用制度支撑、信用基础保障、信用环境促进、信用服务提升体系,不断规范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应用,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白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信用示范城市评审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原则,严格对标对表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任务标准,以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以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支撑,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安全便捷的金融环境,努力实现组织机构健全有力、制度标准合理规范、信用平台基本完善、惩戒制度联动有序、信用市场规范发展、信用理念深入人心。到2022年9月底,全面达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评审指标要求,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加快建设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白城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8月初至8月中旬)。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诚信文化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落实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举措等主要内容,各责任部门认真自查梳理,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适时召开推进会,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审核申报阶段(2022年9月中旬至9月底)。各责任部门对照责任分工,逐项整理举证资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要求,形成创建申报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按程序报请国家评审。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根据评审反馈情况进行针对性整改,严格对照示范城考核验收标准,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逐条逐项对照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力以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验收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白城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汇总、统筹调度、督促落实、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设立专班、指定专人,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清单,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按照评审指标要求,梳理汇总形成评审材料。持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信易贷”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督查指挥中心会同市信用办成立创城督查专班,对工作明显滞后推动不力的,跟踪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创城评估成绩受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
  (四)打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中,增强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满意度,营造全民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白城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工作领导小组
      2.白城市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任务分工清单(基础指标)
      3.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创建任务分工清单(评分指标)


附件1.白城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白城市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任务分工清单(基础指标)》.xlsx
附件3.白城市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任务分工清单(评分指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