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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4996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4996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
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吉厅字〔2022〕2号)要求部署,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结合白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三生”融合、建管并重的原则,从2022年开始,建设以增强产业支撑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镇村人居环境、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振兴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力争到“十四五”末,打造成全市乡村振兴的建制镇示范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产业项目示范。
  1.推进各类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园区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乡村旅游、新电商等服务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示范镇聚集,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一批“白字号品牌”,依托秸秆变肉工程,着力培育和形成“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搭建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围绕加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镇区住宅以低层为宜,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住房改造,完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保证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小城镇推动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乡镇燃气覆盖范围。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提升老旧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质量安全。推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示范镇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白城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镇区与县城、村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乡镇客运站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路灯及信号灯、人行道铺装及镇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注重应用海绵城市理念,尊重原有地形地貌,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升级。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示范镇垃圾转运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以城带镇,加快示范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三)提升公共事业服务水平。
  1.健全与村级建制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适老、适幼化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利用闲置公房、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改善村镇人居环境。
  1.强化设计引导和风貌管控,在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实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着力加强小城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地段和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不断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保护修缮老建筑,保留传统风貌,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东北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镇区生产生活秩序,推行县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在示范镇派出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场,规范机动车通行和货车停放,治理占道停车。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整治乱摆摊点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治理私搭乱建。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做到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治理线网乱拉。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白城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及时清雪除冰,有条件的镇可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减少人工作业和融雪剂的使用。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体清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两年提升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千村示范创建范围的示范村,要全部达到“九有六无”标准,并确保验收通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加强基层治理。
  建立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推广通榆“小积分”“大德治”工作模式,增强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示范镇。突出城市周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要节点镇、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定打造一批示范镇,全市至少4个市级示范镇,每个县(市、区)至少1个县级示范镇。我市已申报并获批省、市、县三级示范镇13个:洮南市万宝镇、镇赉县坦途镇、通榆县瞻榆镇、大安市两家子镇4个省级示范镇;洮南市黑水镇、镇来县大屯镇、通榆县兴隆山镇、大安市大岗子镇4个市级示范镇;洮南市福顺镇、镇赉县五棵树镇、通榆县边昭镇、大安市舍力镇、洮北区林海镇5个县级示范镇。
  (二)组织实施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建设原则,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指导市级示范镇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示范镇实施方案。要建立本地区示范镇名录,择优申报县级示范镇。通过市、县两级联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示范镇建设。
  (三)开展总结交流。尊重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示范镇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每年8月份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示范镇建设成功经验。2025年,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示范镇建设工作成效亮点,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示范镇建设。市级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示范镇建设日常工作,按照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机制化落实、模板化运行方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市级督导、县抓落实、镇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2022-2025年,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示范镇谋划一批镇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以及环境治理领域的高质量项目。各县(市、区)在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优先安排市级示范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市级示范镇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且单项工程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市级予以重点支持。其中,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且收益能够覆盖本息的公益性项目,各县(市、区)通过专项债券予以安排。示范镇享受市级有权决定的相关政策,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镇的对口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建立“1+N”政策体系。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依法合规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示范镇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市级示范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
  (三)健全支撑保障。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市级财政统筹使用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县级财政将示范镇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强化人才支撑保障,选派专业人才到市级示范镇挂职或任职,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强化长效帮扶保障,市直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对示范镇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帮扶作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联手经营和产业扶持,盘活线上线下资源。通过加强校地人才合作,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作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四)加强考核宣传。建立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调度示范镇建设进展情况,每年按照标准严格督导考核,对综合考核前2名的市级示范镇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市级示范镇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连续两年考核靠后的予以淘汰,由考核优秀的县级示范镇递补。市、县政府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简报等传统手段和微信、抖音、快手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示范镇的先进做法,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形成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