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755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2-0755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白政发〔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下列事项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一、全市重要规划的制定
  (一)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重要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的政策措施;
  (六)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重大财政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安排
  (一)制定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改造维修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计划;
  (二)涉及金额1亿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四、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
  (一)涉及资产价值(评估价)10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企业改制,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等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五、重大价格的调整
  (一)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农村自来水除外);
  (二)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不包括落实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的动态调整)、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三)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四)城市供热销售价格;
  (五)城市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六、其他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