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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3-00235
分  类: 其他;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3-00235 分  类: 其他;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直相关部门:
  《白城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筑牢基层治理基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8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白政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城乡社区是党委、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依法履责,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阵地,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将社会治理重心落在城乡社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1.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100%,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100%。
  2.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不断优化。全市919个村、105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健全,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社区服务活动场所面积普遍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平均面积达到720平方米,其中千平以上社区达到23个,农村社区服务场所平均面积达到372.34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3.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全面推行领办代办服务,社会救助、就业创业、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更加有力,依托供销社、邮政快递等基本实现物流配送全覆盖。
  4.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以社区“两委”成员为骨干、专职工作人员为支撑、公益性岗位人员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架构体系。截至2020年年底,城乡社区工作者10027人,其中,村(社区)“两委”成员6485人,共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874人,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工师证书的有278人。社区志愿者注册率不断提高,每个村都有1支党员带头参加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5.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政务“一站式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模式广泛应用。农村“互联网+商业服务”加速推进,建成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628个。
  (二)面临挑战。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品质新需要的有效路径,也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拉动消费的重要抓手。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基层社会治理新任务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全市“十四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着以下挑战。
  1.社区服务体制机制还需完善。社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机制不够健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渠道还不够通畅,社区事务的社会化参与程度还不够高。
  2.基层组织作用发挥还需加强。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还不够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服务供给质效还需提高。社区公共服务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偏少,服务类型单一;城市老旧小区、农村偏远社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存在短板。
  4.信息化发展还需提质。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平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社区服务的信息整合度有限。
  5.人才支撑还需强化。从事城乡社区服务的专业人才数量较少,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后备专业人才短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指示及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强化精准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强化多元共治,坚持城乡统筹、不断强化协调推进,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强化分类指导,坚持数字赋能、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建设“一城三区”幸福美好白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多措并举、综合发力,积极构建适合我市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到2025年,城乡居民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力争达到30平方米,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主体协同联动作用充分发挥,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服务、自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承载能力明显增强,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为骨干,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为支撑,居民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更加健全。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

  基期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城镇每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人数

  14.6

  18

  预期性

  8

  平均每个城市社区获得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数

  2.7

  3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加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供给短板为突破口,有效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构建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泛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完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村(居)委会主导作用,突出村(社区)居民主体地位,引导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形成社区服务的整体合力。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以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为重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形成协商有阵地、群众广泛参与、服务出成效的城乡社区协商新格局。大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双报到”活动,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整体布局,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服从服务大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不断完善多元参与格局。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合联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和机构,整合为民服务项目和资源,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提升村(社区)服务效能和品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完善并落实激励政策,积极推进“五社联动”(五社即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努力提升社区服务的多元化、多样化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丰富便捷的生活服务。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推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将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向社区居民开放。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培育服务品牌,形成适应群众需要的商业生态和经营模式。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广泛参与社区服务,积极开展自我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

  1.施社会组织培育行动计划。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通过党建引领、政策支持、项目引导、孵化培育,分别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服务项目,到2025年,全市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达到10个。

  2.实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以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3.实施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体系,一年试点,两年全面铺开,两年巩固提升,力争到2025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全覆盖和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二)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增强为民服务功能。扩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综合供给,拓展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等为重点,引导专业化普惠托育、学前教育、普惠养老等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加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加大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力度。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健全居家、社区、机构、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完善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机制。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引导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向村(社区)延伸,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增加农村、文化、体育、科普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数字农家书屋、社区阅读空间、文体活动室、村史馆等设施建设。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其辐射延伸。〔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建委、市文广旅局、市科协、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便民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等因素,科学布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维修家政、物流快递、餐饮零售、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所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完善社区商业功能和便民消费设施,推动“互联网+”与社区商业服务相融合,推进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商业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居民消费规模和水平,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便民服务商业网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在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确保服务时间和地点相对稳定,保障农村群众享受便利可及的公共服务。持续提升村(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提高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性。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渠道,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对无物业小区,采取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兜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下属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物业管理有效融入社区服务。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民调解、环境和物业管理、妇女和儿童工作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完善自我服务功能。〔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建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妇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安民服务功能。加强村(社区)平安建设,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发展治安中心户长、平安志愿者、楼栋长等群防群治力量,织密织牢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定期面向居民、驻区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充分调动居民有序参加村(社区)减灾应急工作,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关怀和帮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将定期入户走访作为村(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将主动发现的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大居民诚信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推动各族群众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卫建委、市民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以党组织领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结合个人实际认领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行动。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为开展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提供场地、设施等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重点解决失能、重残、特困、高龄等8类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关爱巡访老年人工作纳入网格工作事项,依托吉林省巡访关爱系统平台,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电子档案,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

  3.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广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

  7.社区教育服务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9.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村(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10.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社区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推进公安民警通过法定程序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兼职,推广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和行政村一村一辅警模式,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社区(村屯)建设活动。

  12.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不断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3.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场所演练活动,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服务责任四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15.社区诚信宣传教育行动。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普及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引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讲诚信,重信用,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

    
  (三)努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1.强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加快推进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线、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用地服务工作,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坚持标准化建设,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整合利用村(社区)各类闲置场所增设服务设施,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为一体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探索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业态体系,进一步满足居民便利型和改善型生活需求。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生活服务。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开展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无障碍改造,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整合社区办公空间,精简固定空间和陈列展示空间,实行开放式办公,尽可能扩大居民活动空间。合理规划农村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加快推进全市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优化工作,统筹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原则上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以村为单位建设,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村进行联建。〔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服务设施功能。坚持社区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去除行政化,取消村(社区)干部独立办公室,最大限度压缩办公面积、释放居民活动空间,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60%以上。坚持一室多用、交叉使用、错时使用,调整优化活动场所功能,会议室、学习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功能相似的应整合为1个功能室,提高使用效益。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以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助老、助浴等功能设施,根据需要增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地区要实现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全达标。加强城乡综合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节假日全天开放,充分发挥服务设施功能。〔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政务领办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完善服务响应机制,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实行接诉即办、首问负责、错时服务,“一站式”服务大厅日常办公人员保持2~3人,其他人员下沉网格,做到“一日两巡、月巡覆盖”,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城乡社区的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更好地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深化群众自治实践,提升自我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增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社区应用能力。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并有效对接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全省政务信息共享体系,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并按需接入村(社区),满足各类业务开展需要。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集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作”。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多样化服务格局。〔市民政局、市政数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完善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探索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构建以居民为中心的社区公共服务环境,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为居民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建设便民惠民的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服务。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卫建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行动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综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村(社区)开放,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2.智慧社区建设行动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探索智慧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支持各地申报国家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五)不断壮大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选优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方式,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级初审、乡级预审、县级联审机制,严把入口关,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面落实《中共白城市委办公室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办发〔2020〕18号),设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岗位(“社工岗”),按照3000户以下社区配备10~15人、超出3000户每增加300~500户增配1人的标准合理配备人员,保证每个社区配备2名专职党建“社工岗”。将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全部转入“社工岗”管理,其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鼓励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到2025年年末力争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水平。全面建立“社工岗”人员“三岗十八级”等级薪酬绩效制度和“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免费体检等福利待遇并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城市社区“社工岗”薪酬体系实施后的新增支出保障。落实村“两委”成员岗位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村“两委”在职成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每年至少对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人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计划。聚焦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形势任务需要,建立社区工作者常态化培训机制,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办法提升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到2023年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每个社区至少组建1支居民志愿者服务团队,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志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推动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深入开展。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到2025末,实现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至少有1名获得初级以上社工师的人员,城市社区普遍达到3人以上,落实社工岗人员职称津贴标准

  3.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网格工作队伍。落实城市社区“一格三长”制度,建立以“社工岗”人员为网格工作力量主体,楼栋长、单元长为有益补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三长”队伍,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社工岗”人员担任专职网格长(员),健全“三长”联动机制,完善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和“三长”工作职责,建立入户走访制度,认真做好民情日记,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加强服务力量整合,积极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下网格参与服务,充分吸纳相关部门、单位下沉在社区的工作力量,打造全科网格,形成一网多能。农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屯为单位完善网格单元划分,全面推行“网格长+村民代表”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建立健全以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户代表为主体的网格组织联络体系,推进村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发改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靠实工作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突出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统筹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年度预算,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减负增效。建立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网格事项清单,健全落实社区(村)职责准入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社区)承担,对村(社区)协助职能部门的工作事项严格实行“费随事转”。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示范引领。深入开展社区治理先进示范创建行动,全面推广长山花园社区“六治工作法”,推动创建国家、省级和谐社区。深入推进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引领带动农村基层民主广泛多元制度化开展,拓宽农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渠道。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务实管用接地气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工作,多渠道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领形成崇尚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城乡社区治理考核重点,切实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发挥各级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情况。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