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3-01087
分  类: 应急管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四无”两三轮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白政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3-01087 分  类: 应急管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四无”两三轮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白政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农村“四无”两三轮车辆和拖拉机联合
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白政规〔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全面清理整治农村“四无”两三轮车辆(无号牌,无行驶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现象,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农村“四无”两三轮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全面清理整治“四无”两三轮车辆和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实施多元治理、前端治理、主动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一)“四无”车辆方面。按照“应考尽考、应落尽落、应办尽办”要求,依法依规为农村群众办理两三轮车辆落籍或保险编码业务。到2023年3月底前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车”,彻底根除农村“四无”两三轮车辆和无证驾驶(无保险编码)的源头隐患。
  (二)农业机械方面。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2023年3月底前,全面摸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数,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全部登记落籍,原始凭证缺失的农机车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应当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全部进行安全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具体内容
  (一)为农村群众办理两三轮机动车驾驶证。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农村地区有考取两三轮机动车驾驶证需求的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下发至所属的交通、卫健、公安交巡警部门。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指定辖区内具有驾驶人报名体检资质的医院接入公安交管传输网络,为报考两三轮机动车驾驶证的农村居民进行体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协调辖区内驾校为有考取两三轮机动车驾驶证需求且体检合格的农村群众进行培训。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报考两三轮机动车驾驶证并培训合格的农村群众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二)为农村“四无”车辆落籍或办理保险编码。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内两三轮车辆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下发至所属的公安交巡警部门、保险机构。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对符合落籍标准的两三轮车辆,依法依规予以落籍;对车况老旧无法正常上路行驶的两三轮车辆,依法予以报废;对手续不全无法正常落籍的两三轮车辆,依托警保合作,由本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材料,由保险机构审核发放保险编码。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材料应由辖区派出所出具非盗抢车辆证明,再持非盗抢车辆证明到乡村开具证明后,由保险机构审核发放保险编码。
  (三)为农机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各县(市、区)、开发区由乡(镇)组织村干部在村中设置村级农机安全网格员,各网格员要深入村屯、农田、场院等场所,对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排查情况要登记造册,报所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研究处置。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领驾驶证。申领驾驶证实行培训考试发证程序。各地要采取争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扶持、财政适当补贴等办法,切实解决好驾驶人员培训发证经费保障问题。由乡村两级负责组织发动农机驾驶人员统一参加培训,保证不漏一车、不落一人。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与乡(镇)政府共同联系社会化农机驾校,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就地就近办班培训,尽量方便群众。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坚决不准突击学习、突击发证、降低标准、应付过关、乱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地方、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指定辖区内具有驾驶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为报考农机驾驶证的农村居民进行体检。
  (四)为农机车辆注册登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推进本行政区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农机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应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登记时对没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优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6号)的规定,机具所有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登记机构不索要机具来历证明。因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丢失无法落籍的,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检验合格,与保险机构合作,由保险机构统一发放保险编码,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加挂保险编码农机主要面向农田作业。乡村两级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村规民约,死看死守,杜绝农机事故发生。
  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要落实报废补贴制度,依法引导拖拉机所有人实施报废。
  拖拉机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拖拉机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大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公函〔2022〕157号)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要杜绝新增变型拖拉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拖”登记上牌,仍有“变拖”的县(市、区)要依法停办“变拖”转移、变更和抵押登记业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级公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假牌套牌及悬挂外市拖拉机号牌在我市运行的变型拖拉机。
  (五)粘贴反光标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反光标识粘贴力度,消除夜间道路行驶、作业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向县级政府汇报,申请专项资金,购置反光标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农机安全网格员免费为农户拖拉机粘贴,并登记造册。各乡(镇)、村屯要组织村级农机网格员逐台落实拖拉机反光标识的使用粘贴,并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反光标识粘贴轮廓清晰,粘贴面清洁,提高识认性和质量,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做到不漏一车。
  (六)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对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不予通过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公安、农业农村、应急、财政、市场监管、卫健、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四无”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乡村各方面管理资源,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夯实责任。各级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四无”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工作,形成高压态势;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农机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管工作。各级银保监部门负责监督保险机构积极办理“四无”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全力保障农村“四无”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清理整治经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力做好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创新服务。各县(市、区)组织“四无”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农机检验、核发驾驶证工作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担当,按照就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四无”车辆落籍等各项工作。
  (四)强化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无”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整治工作纳入年末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五前将有关统计表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