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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3-02149
分  类: 财政;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3-02149 分  类: 财政;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3〕12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中的“区”包括洮北区、经济开发区、洮北经济开发区、生态新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充分发挥市和区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吉林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市本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本级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市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本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受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受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市级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市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市级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法律授权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法律授权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 国土空间规划。
  将市本级、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区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市本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征收转用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市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区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省或市本级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省级和市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市本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本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省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跨省、跨区域和重点国有林区、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全市性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市本级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协同推进改革。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确保市本级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