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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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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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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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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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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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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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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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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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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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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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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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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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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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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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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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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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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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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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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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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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吉林西部(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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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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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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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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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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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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